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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家書》閱讀筆記:“無私是最大的道德謊言。”

《魔鬼家書》閱讀筆記之無私與委屈

你在一開始就可以教導一個人棄自己的利益不顧,不是因為別人得到這些利益後會感到幸福,而是因為捨棄這些利益會讓他顯得很無私。
甲總覺得有義務抑制自己的想法,把自己推想出乙可能會有的願望作優先考慮,而乙則要反過來作,這成了一條硬性規定。這樣雙方往往不可能了解對方的真實心意……他們最終決定去做的是兩個人都不想做的事,可雙方都感到自己仁至義盡,私底下滿心希望自己可以由於表現出無私而得到優待,而對方這麼輕易就接受這種退讓,也會讓他們心底恨意安生。

——《魔鬼家書》第26封

作者:安琪Angel
圖來自網絡,侵刪

在中文語境中,與“自私”相對的美德被稱為“無私”。我們自小被教導要做一個“無私”的人,凡事為他人著想,把好的先給別人。最典型的“無私”教育,莫過於孔融讓梨。這種無私教育還與中國人倫關係中的差序格局相結合,即以己推人,從自我開始的小家庭向外擴散至家族、村落、社會、國家。孔融讓梨是讓給小的,這是長幼尊卑秩序。當道德要求與人倫秩序相互配合,“無私”由此形成了我們不得不行的禮教,成為潛意識的默認規範,即使這本非我願——只消看看中國人在飯館裡爭相“買單”。

然而實際上,“無私”是道德束縛中最大的捆綁與謊言,魔鬼最擅長用此來產生矛盾、攻擊與憎惡。這來源於魔鬼一個巧妙的詭計:“你在一開始就可以教導一個人棄自己的利益不顧,不是因為別人得到這些利益後會感到幸福,而是因為捨棄這些利益會讓他顯得很無私。”無私的形成,是在人腦海中形成一套術語:“我為他犧牲了/做了……,我多無私啊。”對於中國人來說,再加上一層:我盡了“無私”的禮數。當然,這一切都是在潛意識裡進行,人不會察覺。但本質上,這是要在人面前塑造自己的形象(中國人常說的“面子”),而非真正的愛對方。

雙方都在猜對方的心思,誰也不肯做那個說出自己真實想法的人(這樣看上去很“自私”),都想讓自己在道德上佔上風(“是我犧牲了,而不是他”),也就都想陷對方於“不義”。 (這是為什麼最後那個“被請客”的人,一定要表現的非常不好意思,或者用一句“下次我請”挽救自己。)如果剛好雙方最後都選擇自己實際不喜歡的,那麼表面的和氣和內心的恨意就會形成最大化的反差,小事當然不會立刻爆發出來,但如果日積月累,可想而知彼此關係會如何。小到爭相買單、決定出行計劃、送禮收禮,大到朋友往來、上下級升遷、親子關係、家族財產爭奪、社會話語體系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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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一個社會可以用“無私”的崇高道德術語來為權力服務,扼殺個體的真實情感與慾望,那麼話語的冠冕堂皇,與實際人心爆發出的怨恨與醜惡相交織,會帶來常理難以想像的惡。

王小波曾在wen ge的崇高話語體系中看到“無私”的虛偽。他在《關於崇高》講到70年代一個故事——一個青年在洪水中為保護國家的電線桿犧牲,被表彰為革命烈士。看似“無私”的舉動,但是否真的值得為一根電線桿付出生命?關鍵不在這個青年,而在於強加在他身上的那套崇高話語。王小波由此說道:“事實上,有些崇高是人所共知的虛偽,這種東西比墮落還要壞。”如果把“無私”變成一種話語權,你就可以綁架任何一個人的思想道德,讓他交出錢財也好,理想也好,親密關係也好,甚至生命。臣服於“無私”,即使心裡再覺得有不對勁,也不敢吱一聲。因為話語即權力。 “無私”的話語權足以殺死一個人的本能慾望。根本而言,這絕非制度和權力的問題,而是存在於每個個體心中的“無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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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個體層面來看,用“無私”打造自己,也來要求別人,抑制自己的真實慾望,卻又無法控制內心苦毒,最容易形成一種情緒——委屈。“委屈”讓人陷入自義,即認為自己是“無私”的,出於對他人的好,卻反遭中傷。彷彿自己什麼錯都沒有,只是無辜受難。先不說是否真是毫無過失。但當人陷入這種”委屈“的情緒中,便是在無聲吶喊著:”他欠我的!他怎麼那麼自私!就不能體諒我嗎?“這實際上變成了一種控訴,這種情緒,叫什麼都可以,但我知道,絕不是真正的無私。相反,它讓人陷入“被害者”心理。說白了,是委屈者需要用犧牲來顯出自己的”愛“,以證明自我價值。這種”愛“,常常在父母對子女身上體現出來——實際上成了一種捆綁。

C.S.路易斯在《四種愛》中說道,人有一種贈予之愛,即付出的愛。母親哺育孩子是贈予,但實際上這也是母親的情感需要。也就是說,贈予之愛“需要被需要”。然而贈予的目的,就是將接受者不再需要贈予,也就意味著贈予之人不再被需要。哺育孩子是為了孩子不再需要被哺育,教育子女是為了讓子女能夠不再需要被教育。這便產生了矛盾。當贈予之愛不肯放棄“贈予”,一直給自我貼上“無私”的標籤,甚至要捏造對方的“需要”,這便恰恰將“無私”變成了“自私”。放手不掌控,是人最難做到的事,因為它意味著捨棄自我——自我慾望的滿足,自我價值的填補,自我形象的修葺。然而,這卻是愛的真諦——“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4)

和我有什麼關係?

在人面前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有多難?

就像面對一堵聳入天際的圍牆。為了不去直面衝撞,頭破血流,所以常常繞道而走,心想著這樣才是好的,和睦的,利人利己的,然後發現自己走進了死胡同,甚至跌入可怕的幽谷。這是我常常陷入的困境。為了避免衝突而壓抑自己的真實想法,告訴自己,這是“包容”、“不計較”,所以言語上並不會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而是去包裝自己的言語,甚至隻字不提。但同時因為心裡的不平,想讓對方知道,言語中又會帶有情緒,這便成了一種變相的“掌控”——我不想做那個惡人,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但又想讓對方知道我“犧牲”了。我以為這是為了對方好,但其實,我只是在讓自己好受。我以為是我在委屈自己,遷就對方,但實際上,我成了陷對方不義的加害者。這成了一種“好聽”的控訴,比說出難聽的話,還要讓人窒息。

其實,說出來就好了,說出自己真實的想法,不要害怕那堵高牆會砸下來。因為正是害怕自己會頭破血流,才無法去面對,但實際上,它並沒有我想像中的可怕。我必須要失去自己的面子,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必須要讓自己的“形象”垮掉,才能擁抱真實的自己。我必須信任對方並沒有我想像中的那麼脆弱,不會因為我說的話而對我失望、遠離我、遺棄我。但即使真是如此,我必須相信,上帝不會如此。當我在試探著向前邁一步而跌倒時,上帝不會讓我跌入無底坑,祂會接住我,讓我能穩穩落在祂的磐石上。我必須相信,當我不再依靠我自己的“以為”,我可以靠著上帝,嚐到真正的恩典和自由。當然,這並不意味著要將自己的怒氣、委屈化身為言語的攻擊和詆毀,才叫真實。不是,這樣只是成了另外一種“自以為義”的擋箭牌。說出自己的想法,僅僅是說出自己的想法,不帶自我價值判斷,也承認自己的想法不一定為正確。能給對方敞露自己的空間,而非用自己的想法逼退對方。不再被“無私”捆綁,這實在是太重要的一個功課。

 

*此文章由雅米事工獲作者同意發布,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自“雅米——聽見年輕基督徒的聲音!www.ya-mi.org”

(閱讀相關主題文章:傳福音

《魔鬼家書》閱讀筆記:“所有的極端主義都要鼓勵,一種除外。”

作者:安琪,香港
*文中圖片來自網絡

“同溫層效應”在近年來變成一個流行詞,指的是網絡世界裡意見相仿的一群人意趣相投,走到一起討論,彼此聲音愈發相似,同樣的觀點被不斷固化和加強,從而認為自己絕對正確,無法與圈子以外的人進行不同的意見交流,彷彿空氣無法流動的同溫層,無形之中邊界分明,圈子以內是舒適、安穩、自我感覺良好,圈子以外則常是互不相讓,甚至攻擊謾罵,每個人都找一個這樣的圈子,不願出來。

這並不是什麼新鮮詞,更不是網絡時代才出現的現象。這種趨同的群體性,根植於人性深處的尋求認同感與害怕被拒絕的不安全感。

無論是烏茲·德曼的《烏合之眾》,抑或是漢娜·阿倫特的“平庸的惡”,乃至極權主義如喬治奧威爾的《1984》,均可看到,個人在群體中主動喪失思考與意志,就如同一滴清水流入下水道一樣自然且輕易。

不過,先不用走到“喪失自主意志”那麼遠。要進入一個群體,首先是人心中有一種特定的慾望——在某個領域中進入“內圈”的慾望。

這個領域可因各人的成長背景、喜好、傷痛、能力等等各異,比如進入上流社會的人一定非富即貴;飯圈文化來源於對偶像的痴迷崇拜,女權主義根植於性別不公的現實,法西斯發源於一戰後德國人擺脫衰退低迷生活的渴望……一種“群體”的市場興起,來源於一類人共同的慾望聚集。

人有慾望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彼此迎合取暖,也是群體性的基本體現,但致命的是,將某種慾望藉以群體的名義無限放大,將之抬高至真理的高度,甚至藉以真理的“正義性”攻擊和矯正任何其他“非正義”。

如此模式,幾乎涵蓋人類所有矛盾衝突——國別之爭、意識形態之爭、宗教與派系之爭、剝削和仇富的階層之爭……某些時代激烈和張揚,某些時代則緩慢但深重。這皆基於魔鬼的一條原則:“除了對仇敵(指神)的極端委身之外,所有極端性都要鼓勵。”(《魔鬼家書》第7封)

這是說,任何一種慾望本都為好,但一旦用它來替代我們最深的渴望——與上帝交好,將之放在我們心思意念的第一目標,認為得到便能成就人生,滿足幸福,如此終將陷入幻滅。若一群人皆朝如此方向極端前進, 彼此鼓勁互促,結局往往更至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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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非基督徒因為尚不認識上帝而似乎容易走向極端性,那麼基督徒要面對的極端性的誘惑,則更加隱蔽且難以辨認。因為基督徒常常將上帝所定義的好,當作上帝本身來敬拜。

比如傳福音,這本是耶穌對每個門徒的使命,但若只是將一個個生命看作傳福音的KPI指標,則完全陷入功利之中,傳播基督教,而忘記基督是誰;

比如求公義,基督徒常常有強烈的道德責任感,這本是上帝所希望我們在這世上行出的,但若將公義超於上帝本身之上,則將自己以為的天國強建至人間,不過假借上帝的名義行自己的審判,喪失憐憫,甚至以此打壓攻擊異見者;

比如幸福人生,耶穌說祂來是要給我們豐盛的生命,但若以為這是此世目標在於追求物質成功以“榮耀上帝”,則易以他人的痛苦作自我的墊腳石終,迷失於名利的空虛之中。

個人尚且力量微小,慾望也不易至極限,但若群體構成的教會、基督徒團體陷入任何極端主義(除委身上帝本身以外),則是真正貽害無窮。

因其屬上帝群體的權威性會時刻影響個人的判斷,且往往轉向緩慢,包裝甚好,個人更易在群體壓力之下失去自主判斷與思考,一味順服,甚至正當化惡行,反成幫兇,說服他人同行,直至惡果成災。

這是個人與群體博弈時的其中一種傾倒——群體將個人淹沒。而當個人在不同群體之間遊走時,又容易陷入另一種處境——多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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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人不肯向任何群體徹底妥協(或委身),卻又渴望融入任何所屬群體時,這人往往便會成為“多面人”。他在哪個群體之中,就展現該群體能夠接受和認同、或符合該群體社交範式的一面。

許多人喝酒吃肉是一堆人,八卦閒聊是一堆人,利益往來是一推,看似呼朋喚友,實則無一深交;也有人朋友圈裡歲月靜好,微博下面瘋狂罵戰,小紅書裡是富婆闊太,現實生活是“名媛拼單”。

而乃至基督徒也難逃桎梏,星期天表現虔誠,聚會時“感謝上帝”不斷,週內在面對工作時照樣和同事一起添油加醋,說辦公室人情是非。

這種不自覺的“變臉”,一或來源於不安全感,在不同群體中隱藏自己認為不如人意或不被人認可的方面,一或來源於自傲,即認為“他們不會懂我那些經歷”的驕傲,不管“那些經歷”到底指什麼。

而最糟糕的,莫過自鳴於過兩種甚至多種並行不悖的生活。魔鬼會讓人毫不察覺的陷入這種思維模式:在這群人當中,心裡想著在另外一群人中的經歷,並生出不屑:“這些人肯定沒有經歷過。”

這種得意不會讓他向這群人敞開自己,反而會讓他覺得自己“高人一等”(不會真說出口,只會暗示自己“不同”),而同樣的思維模式適用於他交往任何一個群體。

如此的結果,便是他走到哪裡,都覺得自己是個進退自如的“完全人”——沒有一個人能看到他的全部,所有人都只看到他想讓他們看到的樣子。

和我有什麼關係?

要在職場上做光做鹽,說則容易,實則太難。在以競爭和關係利益為先的環境中,如何不被辦公室政治牽著走,同時又能在堅守信仰中行出愛心,很多時候,並不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

我曾待過一家公司,文化相對寬鬆,同事之間關係走的比較近,但如此的惡果便是——大家喜歡聚在一起說人是非,拉幫結派。這種時候我能躲則躲,我心中有膽怯,明白這樣做的惡劣,卻也不知如何表露自己的真實想法。我不想站在道德製高點來指責他們,但也不能一味順從。

直到有一次同事聚餐,快吃完飯時,大家一直在數落和抱怨另一個不在場同事,工作態度如何之差、背地裡在搞什麼小動作、心機多重,話是說得很難聽了,我試圖幫此人說話,結果一個同事直接拿我開涮,說我是“聖母心”。

我一時沒忍住,怒火從心中燒起,筷子在手,“啪”地一下摔到碗裡,沒想到那筷子脆弱,居然一下就斷了,半截還飛了出去,這下可好,戲劇性場面為我“助攻”,我更沒法收場。我強壓著心中害怕,聲音顫抖地說:“這麼多人在背地裡說著一個人的壞話,有意思嗎?”

當時大概八九個人,全場寂靜無聲,然後沒過幾分鐘,大家巴拉巴拉飯碗,就都一言不發紛紛離席。

我當時心裡真是五味陳雜,沒有一絲“戰勝”的驕傲,反而懊惱不已,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做錯了,責怪自己為何沒有忍住,更不知道之後如何面對這群同事。我知道他們的惡,但我這樣“激烈”地反對是否就是對的呢?

多麼渴望現實能像爽劇一樣,我一路升級打怪,站到正義的頂端,但現實便是,因為這件事,有些同事和我產生了隔閡,而之後他們依然放肆談八卦、說閒話,並無任何改變。

我不想要成為一個“多面人”,想要極力將信仰帶入職場。但實際上,這當中各種具象的狀況與選擇都太難移平衡,既不能隨波逐流,也無法超然脫離。沉默還是言語,決定往往只在一念之間。事後很久,都可能看不清對錯。

但我在學習的是,如果職場是一場考試,那麼沒有人能夠一開始就每道題的標準答案。我總是在其中跌跌撞撞,左搖右晃,在試探中前行,在對錯間猶豫。

有時候狠狠摔倒,有時候僥倖站穩,而重要的是,我知道這場考試的終極考官是誰,而祂允許我犯錯,祂與我同行。

我只求一次又一次回到祂身邊,每一次更加清楚聽到祂的聲音。我無法左右他人的想法,永遠都不知道前路又有什麼陷阱,但我唯一確信的是:仰望祂,唯有祂的信實永遠長存。

 

*此文章轉載自安琪姐妹的個人微信公眾號“我文”,由雅米事工略做編輯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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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家書》閱讀筆記:「讓他成為教會的品嘗師和鑒賞家。」

 

作者:安琪,香港

 

「如果一個人去教會這毛病無法根治,那就該退而求其次,打發他在附近四處尋找「適合」他的教會,直到他成為一個教會的品嘗師和鑒賞家為止。」

——《魔鬼家書》第16封

 

很多時候,當有人知道我是基督徒後,他們緊接著的一個問題就是:「那你是不是星期天要去教堂?」

 

我回答:「對,我去教會。」

 

「教會」這兩個字要著重強調。不是否認教堂的存在,而是這中間存在一定的理解誤差。教堂和教會有什麼區別?

 

當非基督徒想到基督教時,頭腦中往往浮現要麼是唱詩班穿著白袍在教堂台上表情莊嚴地唱聖詩,要麼是巴黎聖母院般冷峻的哥特式建築和森嚴教條,要麼是恐怖或懸疑電影中閃現的十字架和愁苦的耶穌像……

 

尤其是教堂,似乎作為「基督徒」的標誌,如同和尚在寺廟念經、道士在道觀靜修,基督徒要在那座帶有十字架、尖頂式、有一排排長椅、寬敞明亮的教堂,拿著一本黑皮老舊的詩本靜坐著聽老學究式的牧師講道,如此就叫完成一個叫「基督教」的宗教儀式。

 

而基督徒卻要說,不,聖經(中文譯本)裡面從來沒有出現「教堂」二字,因教堂只是一座建築,真正重要的,是由跟隨耶穌的人聚集而成的群體,哪裡有一群基督徒固定聚集,哪裡便有教會。

 

然而,如同非基督徒容易將基督信仰看作儀式與文化,當基督徒強調人的角色,又容易偏向另一種極端——關注教會裡人的好惡,而非神本身。

 

一旦有人加入到了上帝的陣營中,魔鬼便開始力圖使這一界限模糊,最基本的策略是讓人在周日禮拜時的「思緒在類似『基督的身體』這樣的詞語和前排作為上那些活生生的面孔之間遊離不定」。

 

一會兒關注前排的某人在敬拜唱歌時手舞足蹈,「過分誇張」,甚至擋住了自己看屏幕的視線,一會兒又發現屏幕上敬拜歌詞跟不上歌曲,心裡默默怪罪那個放歌詞的同工,一會兒又分心於牧師講道時的穿著裝扮、手勢姿態、語調錶情……

 

這些思緒往往在周日禮拜的短短兩個小時內有千萬條在腦海中閃過,甚至不會讓人察覺自己的心思已經偏離,但當你發覺,屏幕上的經文只是陌生的文字組合,絲毫沒有進到心裡,一走出教會門口便再也想不起,你便明白,有些東西是偏了。

 

這些極小的思緒,只是我們面對教會時心中真實意念的冰山一角。

 

當我們進入一個教會,往往容易帶著「審視」的目光看待眼前這一切,審視的是人、是環境、是儀式,彷彿自己是教會鑒賞家,審定眼前事物是否符合自己所認定的樣式——

 

「敬拜音樂太過死氣沉沉」,「講道里對聖經教導的實際運用太少了」,「教會裡的人怎麼都不來問我怎麼樣」,「嘴上說一套,實際做一套」……經歷一番失望後,迅速脫身。

 

如果被問及為何輾轉於不同教會,只需一句簡單的話便能搪塞過去:「我還沒找到一間合適我的教會。」

 

然而什麼是「合適」呢?滿足所有的期待嗎?沒有任何缺點嗎?「合適」兩個字背後,往往是一顆只想索取自身所需、不願有任何給予或付出的心。又彷彿是在說:「我有權得到這樣的對待/環境」,卻忘了神揀選我們,本不是因為我們任何的「有權」,而是單單出於祂的恩典。

 

C.S.路易斯在第16封信提醒我們,上帝希望我們在教會的集體生活中,

「能以不批評論斷的方式具備一種完全包容的態度——不去浪費時間想自己到底排斥哪些東西,而是保持開放的態度,不做任何評論,謙卑地接受一切正在進行的牧養。」

 

在這裡,「謙卑」是關鍵詞。因我們總是容易帶著「自我」走進教會,潛意識裡時刻在想:教會應該如何滿足我的需求,或者,更微妙的,我應該如何得到教會的認可(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需求)。

 

想一想,教會是由人組成,而如果每個人皆懷著如此的心思意念,力求讓自己滿足,那上帝往哪裡放?如此只流於假大空的教導與說辭,而整個群體落得相互吸取啃噬、又相互榨乾的地步。

 

不過不要誤會,這絕不是讓我們走向另一個極端,毫無判斷、毫無思考地全盤接受任何教會的任何教導,將之當作與上帝等同的權威。這樣與專制和極權又有什麼區別呢?別忘了中世紀天主教會教權至上帶來的黑暗時代。

 

但這是要選擇愛,而真正的愛里絕沒有盲目。實際上,愛教會在某種程度上與愛生命中的另一半十分相似——情感上的吸引與理智里的承諾同樣重要。

 

熱戀期的情侶往往被興奮、荷爾蒙和化學反應沖昏頭腦,將對方看作滿足自己一切幻想的完美對象,但當情緒逐漸退去後,開始發現對方種種缺點,進而生出失望乃至幻滅。

 

但真正愛一個人時,你會了解並包容對方的缺點,卻不會縱容他犯錯,你會全身心地想為對方著想,但不會一味討好對方,你會身體力行來幫助對方成為更好的人,但有時候這意味著你必須要說一些讓對方不想聽的話,阻止對方做一些帶來惡果的事。

 

而這一切的前提是,你必須要花時間深入了解對方,而非才見幾次面就墜入愛河,而一遇到爭執就逃離失蹤。

 

愛教會同樣如此。

 

當我們選擇委身在一個教會裡,絕不是因為它十全十美,也不是我們天真無知,認為它十全十美。最重要的是,我們能在這裡得到屬靈的牧養,也能在這裡踐行愛人如己。

 

而這兩者的前提都是,個體必須放下自我的驕傲與論斷,在思想和行動中去深入這個集體。

 

而自義的想法總是從「應該」開始,魔鬼不會讓人意識到「自義」二字,但祂總會在人耳邊說:「他們應該要留意我服事的辛苦,至少對我說句謝謝吧」,「他們應該為我慶祝生日,怎麼可以忘了」,「小組應該這樣帶才有更多人願意參加」,「教會應該有更多…」。

 

若人能將這些想法真實地、不帶私自情感地一一說出來,也絕不會給魔鬼留地步。但要命的是,這些想法是從黑暗裡生出來的,見不得光,它們帶出的是驕傲與控訴,而非憐憫,所以人羞於直白暴露。

 

於是這些想法留在心底醞釀,讓人停留在情緒中,而停滯於行動。他們永遠期待他人能夠自動自覺地改變,不需自己出一分力,說任何話,於是他們不願去和當事人真誠溝通,不願過多嘗試,轉而要麼向其他人抱怨訴苦,要麼直接悶聲離開。

 

但愛一個人時總會有受傷的危險,愛教會同樣如此。受傷不是可怕的、「不應該的」、「有罪的」,但關鍵在於,我們在受傷時轉向的是人,還是神。

 

轉向人可以尋求安慰、認可和滿足,但這種短暫的平復往往讓人陷入更大的痛苦,因為人總會讓我們失望;而轉向上帝,我們才知道,這世上沒有任何事物,甚至是教會,甚至我們最親密的弟兄姊妹,能夠滿足我們心中最深的渴望。

 

如同C.S.路易斯在《返璞歸真》中所說:「尋找真理,你最終或可以找到安慰;尋找安慰,你既得不到安慰,也得不到真理,只會在開始階段得到一些泡沫和不實際的思想,和最終徹底的失望。」

 

這種無法彌合的淵藪,是上帝在呼喚我們更深尋求祂本身,拋卻其他一切附加物,首先在祂那裡得到完全的愛和不可奪去的滿足,去聽到祂的回應:我不在別處,我就在這裡。

 

如此,我們才能向外看,真正去愛人,愛教會。

 

 

和我有什麼關係?

 

我離開了委身四年的一間教會。

 

這是上帝在2020年給我最大的一個功課。

 

四年來,它一直是我屬靈的家,讓我在異鄉漂泊時有一份踏實的歸屬感和一群真正關心和愛我的弟兄姊妹。但這不代表這四年來我在教會裡沒有受傷過、失望過、掙扎過,相反,這四年的委身和服事里充滿了許多淚水與破碎,無數次懷疑自己,究竟是我的問題,還是教會的問題?無數次問自己,是否應該離開?

 

這沒有一個統一的、從一而終的答案,現實便是,我們的生活、心思遠比紙上能寫出的道理和教導更加複雜、更加難以理清。

 

這四年的教會生活暴露了我許多的自義、論斷和驕傲,也同時教會我如何慢慢更深地放下自我,去憐憫和體會他人的需要。我在這裡的成長,我知道,是任何其他地點、時間都無法替代的;而同時,我也逐漸看清,教會的權柄並非十全十美,而這種不完美來源於每個人疊加起來的罪,而生出的失望和沮喪,也並非不應該存在。

 

相反,每一次的失望都是在提醒我,我所委身的到底是人,還是上帝。

 

這時,便是一次又一次的選擇——在教會那些看似不完美之處,選擇不去論斷,而是去面對、憐憫和同行。當我放下自己的驕傲時,我發現自己從心底里越發歸屬了這間教會。直至上帝在今年親自對我說:「你在這裡的時間到了,要開始新的歷程了。」

 

這時的我,心裡沉澱下來的不再是過去四年的淚水,而是在教會得到的愛和成長。但真正要離開時,從前面對教會時希望融入與愛的努力,此時又化為自責、怯懦以及愧疚。

 

自責於自己離開是否便是選擇退縮與放棄,怯懦於教會裡的人會如何看待我,愧疚於自己的離開是否意味著不夠愛這個教會,不夠愛上帝。

 

但上帝卻告訴我,「尋找有時,失落有時;保守有時,捨棄有時。」(傳道書3:6)無論留下還是離開,真正的勇氣,不在於我的行動到底如何,有時這意味著我要一往直前,衝破難關,有時意味著要後退與捨棄,靜默與孤獨。

 

而最重要的是,在千萬種不同的論斷、教訓、自責、自傲的聲音中,我能否單單只聽從祂的聲音,體會祂的心意,堅守祂的帶領,僅此而已。

 

但這個「僅此而已」,要經歷許許多多的高山低谷,許許多多的疑問與破碎,才能越發看清。我仍在路上。

 

 

*此文章由雅米事工轉載自安琪姊妹的個人微信公眾號“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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