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饶恕?答案不是“爱”,而是“公义”
作者:奇奇
饶恕,是一个在基督徒群体里被频繁提及,却常常被误解的话题。几乎每个人都知道圣经呼召我们去饶恕,但当真正面对伤害时,我们却常常发现自己心中充满挣扎:我真的能够饶恕吗?我为什么要饶恕?
可悲的是,在教会中关于“饶恕”的教导里,常常给出的是一些片面甚至错误的理由。这些理由不但没有给我们带来真正的自由,反而成为了我们新的捆绑。
被误解的饶恕
最常见的一种误解,就是把“饶恕”理解成一种律法要求。有人引用主祷文里的话——“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因而推导出:如果我们不饶恕别人,上帝就不会饶恕我们。这样的解释听起来似乎有理,但实际上是对经文的误读。
若仔细查考这节经文,我们就会明白它的真正含义并不是教导我们靠“先饶恕别人”来赢得上帝的赦免,而是强调上帝已经赦免了我们,这样的赦免会在我们生命里结出果子,带来一个自然的态度——愿意饶恕别人。若把这节经文当作“交换条件”,就等于把饶恕变成了我们必须遵守的律法和换取救恩的条件,是让我们站在因信称义的对立面了。
另一种常见的理由是“因为上帝爱我们,所以我们也要去爱别人、爱仇敌,因此要饶恕”。乍看之下,这似乎非常正确也符合圣经的教导,但问题是,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单单用“你要有爱”来劝勉,其实是异常空洞的。爱并不能自动抹去被伤害带来的痛苦。如果把饶恕建立在“我们要有足够的爱”之上,只会让人产生更深的挫败感。因为我们每个人都知道,面对真正的伤害时,我们往往是爱不出来的。
饶恕真正的根基——上帝的公义
圣经中的饶恕,从来不是建立在我们“能有多大爱心”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上帝的公义之上。
我们之所以能够饶恕,不是因为我们很伟大,能凭爱心去忽略对方的过错,而是因为我们相信:上帝是公义的法官。祂会为我们伸冤,祂的审判不会有偏差。正因如此,我们才可以选择放下那把“审判的法槌”,不再自己抓住对方的恶行不放,而是把审判的权利交还给那位永远不会出错的法官——上帝。
换句话说,饶恕并不是否认对方的罪,也不是轻看伤害,而是承认“这确实是罪,是伤害”,但我选择不再自己做法官。因为我知道有一位比我更公义的审判者,祂会按真理来进行审判。
这样一来,饶恕就不是虚假的“装作没事”,也不是强迫自己“要有足够的爱”。而是一种真正有信心的行动:我相信上帝的公义比我的公义更完全,因此我决定把对方交托给祂。
饶恕不等于和好
另一个害人不浅的论调,就是把“饶恕”和“和好”等同起来。事实上,这两者有本质的不同。
饶恕,是我们单方面的决定。在上帝面前,我选择不再做审判官,把伤害和审判的权利都交给祂,让自己从仇恨与苦毒的枷锁里得自由。即使对方毫无悔意,我依然可以做出这样的决定。
而和好,则是双方面的。它需要对方承认错误、愿意悔改、并且采取行动来修复这段关系。如果对方没有悔改,真正意义上的和好是不可能发生的。圣经呼召我们饶恕,但并没有要求我们必须与所有伤害我们的人重新建立和好的关系。
饶恕绝对不等于纵容对方继续伤害我们,而是我们单方面在上帝面前做的决定,愿意把公义的主权交还给上帝,让自己不再被苦毒捆绑,得着释放。而和好,则是需要在对方愿意悔改和主动要求和解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饶恕带来的自由
我们常常会在关系中受到各种伤害:来自朋友的背叛,来自家人的误解,甚至来自教会里不合宜的对待。这些伤口很容易让我们在心里积累苦毒。
当我们真正明白饶恕的根基在于上帝的公义,愿我们能够放下那份沉重。饶恕,不是因为我爱得够多,而是因为我信得够深——相信上帝的绝对公义。当我们愿意这样去饶恕,生命便会得到真正的自由:不再被伤害绑架和被苦毒吞噬。
亲爱的弟兄姐妹,饶恕不是一条沉重的律法,也不是虚伪的“假装有爱”,而是信心的行动。它让我们放下那份想要自我伸冤的压力,转而在上帝面前得着平安与自由。愿我们都能从错误的观念里走出来,不再用律法或虚假的爱来强迫自己,而是因着信靠上帝的公义,勇敢地做出饶恕的决定,并在祂的真理中得着真正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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