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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灵修| 祂来不是定罪(有声中文)

作者:懋筠,中国

有声播读:枝子,中国

 

今日经文:约翰福音8章1-11节

 

1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2 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3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 4 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6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7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8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9 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10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11 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今天的灵修经文中所记录的这一事件是约翰福音独家记载的。每当读到这段经文,我都在想耶稣弯着腰到底用指头在地上画什么字。当然,这个问题没有确切答案,但我们可以在这段经文中看到以下三点。

 

1.先拿石头打(7节)——律法

第三节告诉我们,文士和法利赛人抓到一个行淫的妇人,当着众人的面,叫她站在当中,然后喊话耶稣。这件事非常奇怪,为什么他们刚好能在耶稣在圣殿的时候抓到一个行淫的妇人?更奇怪的是怎么没有把行淫的男子一起抓来?其实,他们是为了试探耶稣,抓祂的把柄(6节)。因为按照旧约的律法,不只是要对行淫的妇人进行惩罚,也应当找到奸夫,由见证人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把他们一并处死(申命记17章7节,利未记20章10节,申命记22章22节)

没想到,耶稣却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7节)”。这样一来,耶稣并没有与摩西的律法相矛盾,也让妇人免于被石头打死(因为大家清楚自己有罪),让文士和法利赛人无把柄可抓。最重要的是,这给了现场每一个人去反思,自己的状态是怎样的,我有罪吗?不管是他们现在心中的动怒(马太福音5章22),还是他们也曾有过淫念(马太福音5章28节),或者其中就有犯过奸淫的罪,但没有被发现的人。他们不敢承认自己完全圣洁,活出了律法的要求,因此,从老到少全都离开了。

 

2.人在哪里呢(10节)?——罪中

耶稣直起腰来,转向了这位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10节)”妇人说:“主啊,没有(11节)”。起先想要定这位妇人罪的人都一一离开了,只剩下唯一能定她罪,可以拿石头打她的人(因为耶稣没有犯过罪)。那这位唯一没有犯过罪,可以用石头打她的人会怎么对待这位有罪的妇人呢?让人惊讶的是,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 耶稣怜悯这位妇人,祂来正是要拯救罪人。“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b],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翰福音3章17节)

 

3.不定你的罪(11节)——福音

最后,主并没有停留在此,而是继续对妇女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11节)。”

福音是什么?福音就是在主耶稣在万千人海中,找到了如此污秽不堪的我们,定罪的主竟然给我们赦罪的恩典,叫我们因信基督,有崭新的胜过罪恶的生命。“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当我们仰望主耶稣时,这句话带有绝对的能力,我们相信藉着主在十字架上的宝血,我们将成为圣洁。

 

问题反思:

1.通过约翰福音8章1-11节,你认识了怎样的一位耶稣?

 

2.你是否经历过耶稣的赦免?根据11节的经文,耶稣让我们过一个怎样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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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灵修 |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有声中文)

作者:Cindy Wang,澳大利亚

语音播读:Jovial,中国

*封面和文中图片来自PEXELS

读经:罗马书3章9-20节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3章 20节

我的丈夫John,一天傍晚开着车,带着孩子,暂停在交叉路口。因为清晨进货和一天的劳累,他已非常疲惫。在等交通灯变绿的短短几十秒里,他脑袋发沉,几乎要睡过去。这个路口十分复杂,没有环岛,是五条主路,十多个车道汇集的地方,也是John每天的必经之路。绿灯亮了,John一踩油门就开了出去,霎时警笛划破周围车水马龙的嘈杂,John也被眼前迎面开来的车辆完全震醒,原来他在迷糊间开进了对面的逆行车道。恰巧一辆警车停在其中一个路口,目睹了这一切,鸣响的警笛和对面车辆及时的刹车,避免了一场可怕的事故。

John 有多年的驾龄,他知道交通守则吗?当然。他触犯了吗?当然。虽然不是故意,但是不仅他逆行不对,疲劳驾驶其实也是违反规定的。当他意识到错误时,他纠正了吗?当然,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他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吗?当然,他被警察叫到了一边,接受盘问。

如果一个人不知何为罪,怎么会悔改?罗马书3章20节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上帝的律法告诉我们什么是罪。“违背律法就是罪” (约翰一书3章4节) 。诗篇19篇7节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律法没有称我们为义,而是使我们在那位圣洁的上帝之审判席前显出自己的罪来。世人必须明白自己已失落,才能来呼求上帝的怜悯;除非看见罪的工价乃是死,否则不会逃生。

那天,John 解释了他的状况后,静静等着巡警开一笔大额罚款单。那位巡警看看车里的孩子和John 疲惫的面容,竟然只是严肃地警告了一番,就离开了。如果John不知错,他不会甘心等待罚单;而当他愿意接受处罚时,那位有权利定罪的巡警却放过了他。

在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时(罗马书3章19节),“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章8节)。

查尔斯‧司布真曾说:“如果世人不在公义圣洁的律法前颤抖,他们将永远无法领受(赦罪的)恩典。”我们原是那不配的,沉沦的,却因着基督的十字架被赦罪,因祂的复活而称义。

思考: 耶和华的律法是否成为你人生道路上的指引和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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