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日糧:主內一家
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加拉太書3章26節
莫里斯•格里芬(Maurice Griffin)在32歲時被高德柏太太收養,正式成為他們家中的一員。20年前,他曾經是高德柏家庭的寄養孩子,在他們家住了4年之久。儘管莫里斯現在已經獨立自主,但他和高德柏全家一直都渴望能夠辦理正式收養的手續。在手續生效後,他們一家重聚,莫里斯說:「這大概是我這輩子最快樂的時刻……很高興我終於回到家了。」
對於我們這些已經加入上帝家中的人來說,也會認為那時是此生最快樂的時候。我們相信基督為救主的那一刻,就成為上帝的兒女,祂就是我們在天上的父。這是得到聖經保證的:「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加拉太書3章26節)。
我們一旦是上帝的孩子,就擁有屬靈的手足,也就是主裡的兄弟姐妹,而且享有永恆的基業(歌羅西書1章12節)。此外,耶穌的靈還住在我們心裡,使我們能夠像個孩子叫「爸爸」那樣,用阿爸父的名向上帝禱告(加拉太書4章6節)。
上帝的兒女享有與天父之間的親密與安全感,祂愛我們、接受我們,並要親近我們。我們被上帝接納,回到祂的家中,這實在是奇妙無比!
— Jennifer Benson Schuldt
昔我是罪人,流浪罪惡處,
天性喜愛罪,叛逆不識救主,
今得稱為義,生命冊錄名,
作天父後嗣,承受華冕、天庭。
Buell
天性喜愛罪,叛逆不識救主,
今得稱為義,生命冊錄名,
作天父後嗣,承受華冕、天庭。
Buell
上帝總是張開雙臂,歡迎每一個回家的人。
全年讀經:
撒母耳記上30-31章 路加福音13章23-35節
撒母耳記上30-31章 路加福音13章23-3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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