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日糧:死而復活
當我們死⋯⋯[上帝]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以弗所書2章5節
一個人是否可以被宣判死亡之後,又重新受法律承認是個活著的人呢?這個問題成為了國際新聞,因為在美國俄亥俄州有一位男子,失蹤25年之後,竟然活生生的「重現人間」。在他失蹤以前,他失業了、染上毒癮,而且長期無法支付孩子的生活費,結果他決定隱藏起來。可是,他回來之後,才發現原來要擺脫死亡的身分是那麼困難。他到法院申請註銷自己的死亡記錄,不過法官拒絕他的要求,因為已經超過了三年的追溯期。
在法庭上,這種「死而復活」的要求並不尋常;但對上帝而言,這是很普遍的事。保羅寫給以弗所的書信說:「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上帝]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以弗所書2章5節)。然而,讓我們在靈裡活過來,對上帝而言,是一件很沉痛的事情,因為我們的罪及罪的代價,必須由上帝的兒子承受苦難、死亡和復活,才得以償付(以弗所書2章4-7節)。
要證明一個人是否活著,並不太難;然而,要證明一個人是否有屬靈的生命,就不容易了。我們這些靠著主有新生命的人,就應當因上帝所賜那豐富的憐憫和全新的生命,以感恩的心為主而活。
— Mart De Haan
天父,我們死在過犯中,祢卻來拯救我們,
為此我們心中充滿感謝。
願我們因祢所賜的新生命,
滿有喜樂,不住感恩。
為此我們心中充滿感謝。
願我們因祢所賜的新生命,
滿有喜樂,不住感恩。
耶穌的死,使我們得著新生命。
全年讀經:
利未記11-12章 馬太福音26章1-25節
利未記11-12章 馬太福音26章1-25節
Photo credit: Yukiko Photographer / Foter / CC BY-NC-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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