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日糧:公義與慈愛

讀經: 那鴻書1章1-9節


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那鴻書1章7節


當被告站在法官面前等候審判時,法庭的判決便決定了他的未來。若被告原本無罪,法庭就是他的避難所,使他不被定罪;但若被告有罪,他將會受到應有的刑罰。

在那鴻書裡,我們看到上帝既是避難所又是審判者。1章7節記載:「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但第8節又說:「祂必以漲溢的洪水淹沒尼尼微,又驅逐仇敵進入黑暗。」因為早在一百年以前,約拿宣講上帝饒恕罪人的信息,尼尼微人悔改而倖免於難(約拿書3章10節) 。到了那鴻時代,尼尼微人故態復萌,「設惡計攻擊耶和華」(那鴻書1章11節) 。那鴻書3章詳述了尼尼微將面臨的毀滅。

許多人只看到上帝對待人的某一面,卻忽略了其他方面。他們認為上帝是聖潔的,必按公義嚴厲審判罪人;或認為上帝只是有憐憫、恩典及豐盛的慈愛。事實上,祂是審判者也是避難所。彼得說耶穌「把自己交託給那公義的審判者」(彼得前書2章23節,新譯本) 。因此,耶穌「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得前書2章24節) 。

福音顯明了上帝的全貌!祂是審判者,但因著耶穌代替我們受死,我們能坦然無懼地來到祂的施恩寶座前,以祂為我們的避難所。—白德夫

主啊,願我們能全面地認識祢,而不只是看到祢的某一面。讓我們沐浴在祢的慈愛中,也不忘記祢恨惡罪。

十字架顯明了上帝的公義與慈愛。



全年讀經:
約書亞記7-9章;路加福音1章21-38節


Photo credit: mikecogh / Foter / CC B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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