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真的讓我們不要論斷嗎?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這是我們都熟悉的經文,馬太福音7章1節。這節經文常常被引用來指責基督徒,不應該評判別人的生活方式、行為作風以及價值觀。尤其是在涉及到像同性婚姻和墮胎這樣容易引起爭議和質疑的話題時。
到底哪種立場才是對的呢?是指出以上行為是罪的一方,還是強調耶穌反對我們論斷別人的一方?我曾經就為該站在哪一邊而感到迷茫和困惑。
或許,應該先重新審視一下從這節經文而得出的普遍假設。耶穌真的告訴我們不要論斷,甚至不要評判他人嗎?
答案是否定的。耶穌告訴我們要作出判斷,但要特別注意的是:為定罪他人而作出判斷,和為分辨對錯而作出判斷是有區別的。在馬太福音7章中,當耶穌告訴門徒們“不要論斷”時,對兩者作了區分。
不要定罪
耶穌確實告誡門徒們,不要像法利賽人一樣虛偽地給別人定罪。法利賽人認為,自己是上帝揀選的子民,所以在屬靈和道德方面要比異教徒更高人一等。今天,當我們因別人身上的罪而定罪他人的時候,我們和法利賽人犯的是一樣的錯誤。
但是耶穌告訴我們這樣是錯的。如果認為別人在信仰,背景或環境各方面都不如自己的話,我們其實是在說,他們沒有我們那麼有價值,那麼寶貴。耶穌告誡我們,不要以為自己自然而然地就比別人好。
“你這假冒偽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馬太福音7章5節)耶穌的意思是,指責別人身上的罪之前,我們應該先查驗自己的行為。改正別人的錯誤之前,我們先要承認自己的罪,改變自己的生命。如果因為覺得自己高人一等或者比別人更公義——但自己卻和別人犯一樣的罪——那麼就和法利賽人沒差別了。這是耶穌和使徒保羅都曾在聖經中告誡我們的。(馬太福音23章25-28節,羅馬書2章3節)
耶穌告誡我們,不要按照表面看到的來評判,不要像法利賽人西門那樣對待用香膏擦耶穌腳的女人。西門因為那個女人的名聲不好而指責她(路加福音7章36-50節)。這就是耶穌所說的“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的含義(約翰福音7章24節)。
分辨對與錯
一方面耶穌斥責道德上的優越感,另一方面他確實希望我們有智慧地分辨對錯。事實上,聖經從頭到尾都要求我們分辨對錯(希伯來書5章14節,哥林多前書2章14-15節)。但這種分辨不應該越界,演變成定他人的罪。
在評定對錯中,做判斷很重要。當罪的行為就在我們身邊時,我們總會有本能的反應。比如,看見姐姐偷媽媽錢包里的錢,或者眼看着某個政府在大半個地球實施種族滅絕。
反對或對抗罪的行為不是錯的。堅守上帝的標準,真理和聖潔,就是在反對謬誤和罪惡。錯的是接受當下流行的觀點,認為我們不應該評判任何行為的對錯。
但是,如今“論斷”或又譯“評判”這個詞已經被解釋為如此消極的含義了。
我們該怎麼做
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靜下來問問自己和上帝,“我是不是在自己犯同樣罪的情況下,帶着錯誤的動機在嚴厲地給他人定罪?還是以禱告的心按照上帝的話來分辨善惡,並溫柔地把別人帶到上帝的面前?”
想要改正別人之前,需要先審視自己的心(耶利米書17章9節)。而當我們以禱告的心正確地分辨出了對錯之後,就應該憑着愛心說誠實話(以弗所書4章15節)。這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
加拉太書6章1節告訴我們,如果某個弟兄姊妹犯了罪,我們應該“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同樣地,雅各書5章20節告訴我們“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當我們在講對錯的標準,或者看到弟兄姊妹犯了錯,應該記得不要指指點點,而是要幫助他們更靠近基督。這就是用愛心說誠實話的意思。
最後,我們要效法救主耶穌,反對指責論斷的態度,追求有智慧地分辨善惡,並完全地將上帝的恩典和真理活出來。(約翰福音1章14節)
此文章譯自雅米英文網站
*原文與譯稿均由雅米事工編輯后發表,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自“雅米——心青年的角落!www.ya-m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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