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了嗎?(有聲中文)
作者: Leslie Koh ,新加坡
翻譯:悅,中國
語音播讀:呂傑,中國
播讀後期製作:龐宏宇,中國
背景音樂:Discovery House
我又上法庭了。
當然不是你想的那個法庭,而是解決我關於信仰與行為相互矛盾的思想和感受的內心法庭。是我不得不面對指控的地方,也是有時候我嘗試為自己辯護的地方。總之這是我經常出席的法庭。我又來到這是因為我剛剛讀了一篇文章,這篇提醒我不要把上帝做的一切當作是理所當然的。是的,就是充滿了各種嚴厲警告的文章:
“不要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
“不要因為救恩不會失落你就繼續犯罪!”
“不要挑戰上帝的耐心!”等等。
老實說,我不喜歡這些警告。我不喜歡它們是因為…我知道我有罪。我知道這些警告就是在跟我講的。它們必然會導致我被送上審判席,然後我會通過為自己辯護來逃避:
“這樣想不就等於認同救恩要通過努力活出聖潔來獲得嗎?”
“如果我真心悔改,上帝難道不會憐憫我嗎?”
“救恩不是不會失落的嗎?如果會失落,那麼恩典又有什麼意義呢?”
自此我內心法庭的訴訟流程就開始了。
被告人有罪!我確實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了。
對我的指控如下:
你一邊不斷犯罪,一邊想這是沒關係的,因為你只要請求原諒,上帝就會立刻原諒你。你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你認為救恩一直是你的,這個借口使你不去努力過聖潔的生活。你覺得你可以輕易地回到上帝的慈愛和恩典里,犯了罪也不會受罰。那麼你自己要抵抗誘惑和不犯罪的責任在哪兒呢?難道你這不是在考驗上帝的耐心嗎?不是在褻瀆祂的恩典嗎?
我懊悔地點頭,“我有罪!我知道我有罪!”
我來誠實地懺悔吧:有時候(事實上是經常),我確實覺得因着上帝會原諒我,所以我犯罪也是沒關係的。我把祂的憐憫當作理所當然。我引用耶穌教導門徒的話,要原諒他人490次,還有聖經中對上帝無盡憐憫的描述。因此,在我腦海里,我為自己的行為找到借口並繼續犯罪,想着“沒關係,我之後會真誠懺悔的。”
另外,沒有努力地保持耶穌通過祂的死和復活而賜給我的聖潔和全新的生活,也讓我覺得有罪。這是因為我一直認為我不該靠着自身的力量來改變。難道不是上帝來轉變我嗎?所以我繼續像往常一樣過舊生活。當然,我也會做些預防措施來避免犯“更深”的罪,但是我也承認,在內心深處我全然倚靠上帝來幫我戰勝那些“小”罪。我的罪是我忘記了與上帝同行不只是需要信心,也需要與之相符的行為。
乃至最終,我似乎要忘記我的生命、我跟上帝的關係、我能夠和上帝重歸於好以及得到救恩都是上帝給我的特殊優待。是的,我確實明白我並不配得到這些而是上帝因着恩典賜給我這一切。但是就像我對待大部分的禮物那樣,我認為不管我做什麼,這恩典永遠是屬於我的。我忘記了這是上帝的恩待,它不是輕易得來的,是耶穌犧牲了他自己的生命,上帝犧牲了祂的兒子換來的。而我卻沒有珍惜這恩典。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 ;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章21節
被告無罪!我還是不錯的!真的……
接着在我裡面的小小辯護律師站起來辯駁:
上帝的恩典和憐憫是無限的。不要犯了律法主義的錯誤!是的,你必須努力過聖潔的生活。但是你不能每次一跌到就懷疑自己會失去救恩(因為跌倒是不可避免的)。如果遇到困難就退回到初始狀態,你的信心永遠不可能成長。你的靈命也將止步於此。你需要接受上帝的饒恕,也原諒自己。你需要往前看。
我抬起頭,希望他是對的。“真的嗎?我是無罪的?”
難道不是這樣嗎?在經過認罪悔改后,如果我還在懷疑上帝對我的饒恕,那我就是在懷疑祂憐憫和饒恕的品格,也是在懷疑祂的獨生子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價值了。當然,我必須確保我是真誠地認罪和悔改了。但是如果我仍舊在羞恥和內疚感中走不出來,難道不是輕視了耶穌的犧牲和十字架的大能嗎?難道我不該信靠上帝無條件的愛和憐憫而繼續前行嗎?
另外,如果我太注重於過聖潔的生活和做一個“好的”基督徒,我可能會陷入律法主義。那將會是貶低恩典了。我可能會忘記自己是靠着恩典得救,而非靠着我的行為。是的,上帝是要我摒棄舊我和原來的惡習。但是我不應該把這和通過做得很好來贏得上帝的喜愛混為一談。只有上帝可以使我成為祂眼中的聖潔和公義。我只需要順服祂的改造。
最後,我最喜歡的辯護來了:毫無疑問我是有瑕疵和非常不完美的。至今我仍然在罪惡和努力成為聖潔之間掙扎。但是事實是我一直感到的罪疚和不足感恰恰表明了我並沒有把上帝做的一切當作理所當然;這證明了在聖靈的保守下我的良知仍是活着的。如果我真的犯了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的罪,那我就不會在犯罪的時候思慮再三,也不會思考我是否需要過更聖潔的生活了,對吧?事實上,我甚至不會想到自己是否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這個問題。所以我在擔心自己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的這件事恰恰表明我並沒有。你懂我的意思吧!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8章1-2節
最後的裁決是…
我討厭留下懸念,但是答案是…我也不能確定。只有法官可以裁決,而在這個法庭里,上帝是法官。只有祂可以判定我是否犯了把祂當作理所當然的罪。
老實說,我並沒有聽到一個清晰的聲音告訴我最終的判決。但是我個人相信…兩者都是。我有罪——因為我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我無罪——因為上帝永遠會原諒我,而且基督的死已經付清了我所有的罪價。似乎上帝在告訴我:
是的,有時候你把我當作是理所當然的。這是我給你提醒和警示以及我的靈使你的心充滿懊悔的原因。但是我不想你只有罪疚感;我希望你做些事情來改善。我想要你悔改和繼續前行,那樣你就不再受罪疚感的捆綁了。這也是為什麼我給了你安慰和保證。我想要你知道當你真正認罪和悔改時,你就會走上正軌。
所以這個指控對我有何意義呢?這意味着我將持續跟罪疚感作鬥爭。還意味着我會一次又一次的回到這個法庭,並聽到同樣的指控和辯護。
但也許這就是意義所在。有一次一個朋友跟我說了一番話令我印象深刻,簡單來說就是:基督信仰就是一個掙扎的過程。
如果沒有了掙扎,那肯定是哪裡出了問題。是的,我們不應該讓懷疑一點一點地擠走我們的信心。但是我們也需要不斷審查自己,來確保我們並沒有在與上帝同行的日子裡變得驕傲自滿。不斷地提問,審查,經歷屬靈問題——這些都表明我們的信仰是活的。
也許這就是為什麼保羅敦促信徒在上帝面前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羅馬書12章1節)——被當作活祭的東西,是可以逃開的。我們每時每刻都面對着從祭壇逃走去追尋自己的渴望和走自己道路的誘惑;我們需要有意識地努力才能堅守在那裡。但是我相信這是上帝喜悅的爭戰。
我現在走出了法庭。我是有罪的,但是因着耶穌,我無罪了。我想用不了太久我還會回到這個法庭來。
你們應當查驗自己是不是持守着信仰,也應當考驗自己。難道不曉得基督耶穌就在你們裡面嗎?——除非你們是經不起考驗的人。我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經不起考驗的人。——哥林多前書13章5-6節
文章譯自雅米英文網站
*此文章由雅米事工原創出品,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自“雅米——聽見年輕基督徒的聲音!www.ya-m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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