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靈修 |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有聲中文)
作者:Cindy Wang,澳大利亞
語音播讀:Jovial,中國
*封面和文中圖片來自PEXELS
讀經:羅馬書3章9-20節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章 20節
我的丈夫John,一天傍晚開着車,帶着孩子,暫停在交叉路口。因為清晨進貨和一天的勞累,他已非常疲憊。在等交通燈變綠的短短几十秒里,他腦袋發沉,幾乎要睡過去。這個路口十分複雜,沒有環島,是五條主路,十多個車道彙集的地方,也是John每天的必經之路。綠燈亮了,John一踩油門就開了出去,霎時警笛劃破周圍車水馬龍的嘈雜,John也被眼前迎面開來的車輛完全震醒,原來他在迷糊間開進了對面的逆行車道。恰巧一輛警車停在其中一個路口,目睹了這一切,鳴響的警笛和對面車輛及時的剎車,避免了一場可怕的事故。
John 有多年的駕齡,他知道交通守則嗎?當然。他觸犯了嗎?當然。雖然不是故意,但是不僅他逆行不對,疲勞駕駛其實也是違反規定的。當他意識到錯誤時,他糾正了嗎?當然,要不然後果不堪設想。他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嗎?當然,他被警察叫到了一邊,接受盤問。
如果一個人不知何為罪,怎麼會悔改?羅馬書3章20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上帝的律法告訴我們什麼是罪。「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章4節) 。詩篇19篇7節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律法沒有稱我們為義,而是使我們在那位聖潔的上帝之審判席前顯出自己的罪來。世人必須明白自己已失落,才能來呼求上帝的憐憫;除非看見罪的工價乃是死,否則不會逃生。
那天,John 解釋了他的狀況后,靜靜等着巡警開一筆大額罰款單。那位巡警看看車裡的孩子和John 疲憊的面容,竟然只是嚴肅地警告了一番,就離開了。如果John不知錯,他不會甘心等待罰單;而當他願意接受處罰時,那位有權利定罪的巡警卻放過了他。
在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時(羅馬書3章19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章8節)。
查爾斯‧司布真曾說:“如果世人不在公義聖潔的律法前顫抖,他們將永遠無法領受(赦罪的)恩典。”我們原是那不配的,沉淪的,卻因着基督的十字架被赦罪,因祂的復活而稱義。
思考: 耶和華的律法是否成為你人生道路上的指引和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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