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聖經中有關順服掌權者的教導?

作者:BJ So,菲律賓     翻譯:秋雨,加拿大

 

「一般來說,在公司里不要談論政治或宗教。」——這是出自《希爾社會和商業形式手冊》(始於1879年的禮儀指南)中的一條勸諫,然而時至今日這條勸諫似乎仍未過時。

我生活的群體中有許多人不願意談論政治,以及像金錢和性這種令人感到不適、或者可能有些唐突的話題。但這一現象造成的可悲結果是,我們中的大多數人不得不在教會以外, 在缺乏堅實的、敬畏上帝的聖經觀點下討論這些話題。

然而,事情正在悄然發生改變。越來越多的基督徒真切地渴望尋求聖經中有關政治的教導。我們教會正在努力創造一個安全的氛圍以接納此類討論,雖然有時情況會變得有些棘手。作為牧師,我認為在探討此類話題時要保持足夠的敏感,不應輕率待之。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讓上帝的話語成為我們的指南。

我撰寫這篇文章時,恰逢菲律賓的局勢處於緊張之時。因此,我必須明確聲明:我無意對當下的政治局勢作出評論,而是希望通過這篇文章重溫聖經中關於服從掌權者的教導,以及當時對這些經文的反思是如何塑造了我在這個問題上的個人觀念。

我認為成為基督徒等同於作出一種政治聲明。當我們稱耶穌是主時,我們是在宣告祂是我們最高的效忠對象。

我們宣告沒有超越上帝的權柄,無論祂吩咐我們做什麼,沒有任何權勢能夠推翻它。

羅馬書13章1-7節告訴我們,地上政權的權柄來自上帝,祂設立政權的目的是在地上維持秩序。因此,基督徒應該像服從主一樣順服掌權者。

我相信許多人對自己的政府感到灰心、失望,甚至憤怒。雖然有的政府相較於其他的略勝一籌,但很難想像有一個能讓其公民感到完全滿意的政府。

我們的政府真的是最差的嗎?

如果我們認為當今的政府一塌糊塗,請不要忘記,早期教會時期的情形要比我們現在糟糕得多。

保羅寫羅馬書時,他對羅馬政權的所作所為心知肚明。從表面上看,羅馬政權似乎給世界帶來了繁榮和秩序,但他們的殘酷暴政是毋庸置疑的。他們編造各種理由美化其征服其他民族的行徑,強迫其他民族臣服於羅馬帝國,而使用的方法之一就是通過剝削性的稅收制度。

其次,看看他所面對的聽眾——一群根本沒有政治權力的人。與今天我們大多數人不同,他們沒有任何實現變革的渠道,也沒有任何辦法讓自己的呼聲被當局聽見。那個時期,教會沒有任何權力,不像今天,基督徒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

再來看看保羅的個人經歷。他曾數次被監禁。顯然他沒有服從當局一再讓他停止宣教的命令。使徒行傳5章29節中彼得對當局如此回答:「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聖經的這些記載是在提醒我們,我們並不是第一個面對掌權者惡行的人,當保羅論到順服掌權者時,他並沒有讓我們只順服有德行的掌權者,也不是讓我們盲目順服。

因此,對掌權者的順服取決於以下這一原則:羅馬書13章1節告訴我們,所有掌權者統治的權利都是上帝所賦予的。第4節談到官員是上帝的僕人,這意味著在政府工作的人員是在為上帝管理世界的旨意而服務。

這也意味著,即使他們不相信上帝,他們仍需承擔責任,並要對上帝交帳。所有這一切都在上帝的主權之下——無論你是否接受祂,我們都在為上帝的旨意服務 。

如何理解順服掌權者?

在確立了上帝是真正的權柄之後,我們作為公民應盡的義務就清楚多了。

 

1、納稅和遵守法律

首先,羅馬書13章6節說我們應該納稅。保羅在第7節繼續說,我們應當給予我們應給的一切:無論是一般的賦稅還是羅馬政權對商品徵收的關稅,還有我們對政權應有的尊重。

如果上帝是每個政權背後的權柄,那麼問題的癥結就是:你是否會給予你應給的?

耶穌在世上時,當敵人試圖陷害他,問他以色列人是否應該納稅時,他在馬可福音12章17節回答說:是的,應該納稅,盡一個公民的責任。

在掌權者手下受苦的保羅和耶穌都教導人們要服從掌權者。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掌權者,至少他們的部分經費來自於耶穌追隨者所繳納的稅款。

想想這些,是不是覺得極不公平。

但是保羅說,要順服。耶穌在約翰福音18章36節中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作為一個好公民,我們起碼應該遵守法律。這與我們應該尊重掌權者是相符的(羅馬書13章7節)。我們有沒有亂穿馬路?不遵守交通規則?賄賂當權者或者投機取巧?

我並非是在論斷別人。我自己也曾違反規則,並且未來當我面臨壓力時,可能會再次重蹈覆轍。選擇做對的事的確很難,但我們必須為此努力,即使很難做到。

2、盡公民義務——為爭取正義在合法的範圍內投票和集會

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最高權柄。因此,我們能夠表達意見並且施加影響。我們應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與不公不義作鬥爭,這並不構成對抗政府。

彼得前書第2章教導我們,掌權的是:「【主】所派懲惡賞善的臣宰」(13-14節),「上帝的旨意原是要【我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15節)。

根據羅馬書第13章和彼得前書第2章的這些經文,我們認識到,順服掌權者的含意是我們不應該做違法和邪惡的事情,不是我們在邪惡面前應該無所事事,聽之任之。

以上的反思讓我想起幾年前在禁毒戰爭最為激烈的時候,我耳聞虐待行徑時保持緘默,我的內心受到了強烈的譴責。所以現在,如果類似的邪惡行徑再次發生,我一定會為之發聲。我相信,順從掌權者並不等於保持沉默。堅持真理也是我作為公民和基督徒一部分責任。

我還回想起另外一件事,在剛過去的選舉之前,我從未投過票。我所目睹政界里發生的一切讓我異常憤怒,因此一直拒絕參與其中。這麼多年來,讓我略感欣慰的是,我選擇以其他的方式回饋社會。

然而,這些經文彷彿在斥責我。我深深地認識到,投票也是我作為公民的職責。這件事是我力所能及的,可以改變那些在我看來需要改變的事情。所以今年,我第一次參與了投票。

作為公民,我們可以在一些方面有所作為。我知道有些朋友為被邊緣化和被壓迫的人謀取利益——他們組織聚會,開辦事工,或資助現有事工。人們可以把他們的問題反應給民選代表,事實上,一些信徒為了服務國家而競選公職 。在我們國家,這些都是憲法所允許的,也是作為一個關心社會的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責任。

我知道有人會說別費心了,反正也不可能改變什麼。但我認為這不能作為我們不履行責任的借口。不履行責任的人上帝必要追究,無論是作惡的官員,還是不守望或者不參與國家事務的公民。

3、我們真的必須順服嗎?有例外情況嗎?

很多基督徒對於保羅為什麼就是沒有給出例外情況而疑惑不解:什麼情況下允許公民不順服,什麼情況下我們不應該順服。

我認為這是因為保羅想強調順服這一功課的重要性,而不是為我們的權利而戰(儘管這也同等重要) 。無論付出怎樣的代價像順服主一樣地順服,這是在陶造我們成為聖潔,是當我們的所作所為和世人一樣時無法獲得的一種品德。

順服這一命令取決於我們對耶穌主宰地位的相信,祂高於世上一切的權柄。這個信息是針對耶穌跟隨者的,祂是我們的君王,祂為我們而死,使我們的罪愆得到饒恕。這位完美的掌權者愛我們,並且為了我們的益處讓萬事互相效力。如果這是我們所擁有的,還有什麼可懼怕的呢?這是任何掌權者都無法從你那裡奪走的財富,也是最終即便掌權者的表現差強人意,我們也能夠順服的緣由。

如果你還不是基督徒,我鼓勵你作為公民遵守法律,但我不能用以上的標準來要求你。你要做的第一步是先要來到耶穌面前,讓祂成為你的財富。無論你處在怎樣的政權之下,你要順服他們,因為上帝會讓他們交帳,祂也將保護你,保守你,直到世界的末了。

 

*此文章由雅米事工原創,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自「雅米——聽見年輕一代的聲音!www.ya-m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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