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要多少證據,才敢相信自己的確被愛?
作者:Jessie 作者:穆如清風
「我要你現在就告訴我,你想不想?」眼前的他表情變得複雜和沮喪,「你為什麼會懷疑呢?」最終他對我說出我滿意的答案。我終於罷休,不再逼問他那些問題。
你想不想這麼做?其實,我內心深處真正要問的是:你還愛不愛我?身為女人,我和大多數女人一樣,渴望被愛,渴望一直被愛,渴望被無條件地愛。所以在被愛這件事上,我總免不了要拚命「收集證據」,我會一遍又一遍地提問一些在對方看來是理所應當的問題,從而得到肯定的答覆;或者觀察和揣摩對方的言行舉止,來給我的「被愛」補充說明。
再或者,我會努力討好對方,希望對方因為我的好行為而愛我。我很矛盾,我似乎是在尋找對方愛我的證據,但我同時也在尋找對方不愛我的證據。我似乎有了一個預設:他不會愛我的,他不會接納我的。事實上,不管是哪一個證據,都永遠不足!
自卑和自大在我體內形成一座名叫「自我」的偶像,我的靈魂知道自己不配被愛,但我同時又想要證明我值得被愛。於是開始抓住我以為我擁有的:我的性格、外貌、財富、年齡……我以為我是因為擁有這些所以才值得被愛,所以我不能失去這些東西。這座雕像開始形成一個黑洞,把所有的證據都否定了、吞噬了,又釋放出苦毒來消損自己和別人的愛。
這和信仰竟然非常相似!人總想要透過自己行為來賺取上帝的饒恕,罪使我們無法相信上帝竟然會無條件愛我們,這怎麼可能?我們以為上帝接納我們是因為我們相信祂,星期天去教會敬拜祂、願意成為基督徒,洗禮歸入主名下,向祂禱告……是因為我們做了這些,所以上帝接納我們。然而事實是,上帝是因為救主耶穌基督的緣故接納我們,祂並不因為我們的任何行為,而單單是因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
所以我們對上帝的回應,就是不憑著眼見,而憑著信心(哥林多後書5章7節)。聖經上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11章1節)這份相信本身,就是我們被上帝接納的證據,因為這份信心正是上帝所賜,並不是我們自己有的。人總想要用行為來賺取上帝的接納,就像我總是想要討好,並且以行為來賺取別人對我的愛。我拚命尋找別人因為我的好行為而愛我的證據,其實本質上是不相信。證據已經足夠,只是在於相信或者不相信。
相信實在是一件艱難的事,因為它要求我們把自己交出去,跳那信心的一躍。但是我們不是看見了才相信,而是相信了就會看見。否則就算我們看見了證據,我們還是不信,就像法利賽人,「祂雖然在他們面前行了許多神跡,他們還是不信祂。」(約翰福音12章37節)當我們仔細思考這節經文:「耶穌因為他們不信,就在那裡不多行異能了。」(馬太福音13章58節)我們也會明白,上帝總讓我們在相信之後才更加看見祂的作為和大能。
在信仰上,我們會尋找「得救確據」,在一段關係中,我們也免不了會收集各種「被愛的證據」,這並沒有錯,因為愛我們的對象也會願意給我們提供證據。但對我們自己,關鍵的還是不憑著眼見,憑著信心,並且這份信心的對象是基督。否則我們見到了再多的證據,聽了再多肯定的話語,我們總無法滿足。我們是不配被愛的,但是感謝耶穌基督!祂成為我們能夠去相信的根基。因為只有祂能無條件地愛我們,也只有祂能全然滿足我們被愛的渴望。
你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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