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饒恕?答案不是「愛」,而是「公義」

 

作者:奇奇

 

饒恕,是一個在基督徒群體裡被頻繁提及,卻常常被誤解的話題。幾乎每個人都知道聖經呼召我們去饒恕,但當真正面對傷害時,我們卻常常發現自己心中充滿掙扎:我真的能夠饒恕嗎?我為什麼要饒恕?

可悲的是,在教會中關於「饒恕」的教導裡,常常給出的是一些片面甚至錯誤的理由。這些理由不但沒有給我們帶來真正的自由,反而成為了我們新的捆綁。

 

被誤解的饒恕

最常見的一種誤解,就是把「饒恕」理解成一種律法要求。有人引用主禱文裡的話——「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因而推導出:如果我們不饒恕別人,上帝就不會饒恕我們。這樣的解釋聽起來似乎有理,但實際上是對經文的誤讀。

若仔細查考這節經文,我們就會明白它的真正含義並不是教導我們靠「先饒恕別人」來贏得上帝的赦免,而是強調上帝已經赦免了我們,這樣的赦免會在我們生命裡結出果子,帶來一個自然的態度——願意饒恕別人。若把這節經文當作「交換條件」,就等於把饒恕變成了我們必須遵守的律法和換取救恩的條件,是讓我們站在因信稱義的對立面了。

另一種常見的理由是「因為上帝愛我們,所以我們也要去愛別人、愛仇敵,因此要饒恕」。乍看之下,這似乎非常正確也符合聖經的教導,但問題是,當我們受到傷害時,單單用「你要有愛」來勸勉,其實是異常空洞的。愛並不能自動抹去被傷害帶來的痛苦。如果把饒恕建立在「我們要有足夠的愛」之上,只會讓人產生更深的挫敗感。因為我們每個人都知道,面對真正的傷害時,我們往往是愛不出來的。

饒恕真正的根基——上帝的公義

聖經中的饒恕,從來不是建立在我們「能有多大愛心」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上帝的公義之上。
我們之所以能夠饒恕,不是因為我們很偉大,能憑愛心去忽略對方的過錯,而是因為我們相信:上帝是公義的法官。祂會為我們伸冤,祂的審判不會有偏差。正因如此,我們才可以選擇放下那把「審判的法槌」,不再自己抓住對方的惡行不放,而是把審判的權利交還給那位永遠不會出錯的法官——上帝。

換句話說,饒恕並不是否認對方的罪,也不是輕看傷害,而是承認「這確實是罪,是傷害」,但我選擇不再自己做法官。因為我知道有一位比我更公義的審判者,祂會按真理來進行審判。

這樣一來,饒恕就不是虛假的「裝作沒事」,也不是強迫自己「要有足夠的愛」。而是一種真正有信心的行動:我相信上帝的公義比我的公義更完全,因此我決定把對方交託給祂。

饒恕不等於和好

另一個害人不淺的論調,就是把「饒恕」和「和好」等同起來。事實上,這兩者有本質的不同。

饒恕,是我們單方面的決定。在上帝面前,我選擇不再做審判官,把傷害和審判的權利都交給祂,讓自己從仇恨與苦毒的枷鎖裡得自由。即使對方毫無悔意,我依然可以做出這樣的決定。

而和好,則是雙方面的。它需要對方承認錯誤、願意悔改、並且採取行動來修復這段關係。如果對方沒有悔改,真正意義上的和好是不可能發生的。聖經呼召我們饒恕,但並沒有要求我們必須與所有傷害我們的人重新建立和好的關係。

饒恕絕對不等於縱容對方繼續傷害我們,而是我們單方面在上帝面前做的決定,願意把公義的主權交還給上帝,讓自己不再被苦毒捆綁,得著釋放。而和好,則是需要在對方願意悔改和主動要求和解的基礎上才能實現。

饒恕帶來的自由

我們常常會在關係中受到各種傷害:來自朋友的背叛,來自家人的誤解,甚至來自教會裡不合宜的對待。這些傷口很容易讓我們在心裡積累苦毒。

當我們真正明白饒恕的根基在於上帝的公義,願我們能夠放下那份沉重。饒恕,不是因為我愛得夠多,而是因為我信得夠深——相信上帝的絕對公義。當我們願意這樣去饒恕,生命便會得到真正的自由:不再被傷害綁架和被苦毒吞噬。

親愛的弟兄姐妹,饒恕不是一條沉重的律法,也不是虛偽的「假裝有愛」,而是信心的行動。它讓我們放下那份想要自我伸冤的壓力,轉而在上帝面前得著平安與自由。願我們都能從錯誤的觀念裡走出來,不再用律法或虛假的愛來強迫自己,而是因著信靠上帝的公義,勇敢地做出饒恕的決定,並在祂的真理中得著真正的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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