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叩!請問一下……教會裡合適的交往對象不多,是降低標準湊合,還是可以找不信的人?

 

大多數教會存在一個現象:優質的弟兄少,敬虔的姐妹多。於是那些在參與服事的弟兄們變成很「搶手」,似乎還能從姐妹裡面「挑」。但是姐妹卻經常被要求「降低要求」,似乎是「有弟兄喜歡你就不錯了,更何況對方也是每週來教會」。

面對這種現象,姐妹就一定要湊合嗎?如果有不信主的對象剛好也很合適,是不是也可以考慮交往結婚,只要婚前確保對方信主受洗就行?

面對這樣現實的問題,讓我們一起來從聖經思考吧!

 

*此文章由雅米事工原創,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自“雅米,祢的話語so yummy!-www.ya-m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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