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日糧:死而復活
讀經:以弗所書2章1-10節
一個人是否可以被宣判死亡之後,又重新受法律承認是個活著的人呢?這個問題成為了國際新聞,因為在美國俄亥俄州有一位男子,失蹤25年之後,竟然活生生的「重現人間」。在他失蹤以前,他失業了、染上毒癮,而且長期無法支付孩子的生活費,結果他決定隱藏起來。可是,他回來之後,才發現原來要擺脫死亡的身分是那麼困難。他到法院申請註銷自己的死亡記錄,不過法官拒絕他的要求,因為已經超過了三年的追溯期。
在法庭上,這種「死而復活」的要求並不尋常;但對上帝而言,這是很普遍的事。保羅寫給以弗所的書信說:「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上帝]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以弗所書2章5節)。然而,讓我們在靈裡活過來,對上帝而言,是一件很沉痛的事情,因為我們的罪及罪的代價,必須由上帝的兒子承受苦難、死亡和復活,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