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日糧 :並非有意
讀經:利未記4章1-3節;羅馬書3章21-26節
有一回,在孫子艾力來探望我以後,我開車送他回家,路上的交通特別繁忙。來到高速公路的收費站時,由於周圍的車子又多又快,結果我無法駛入有收費站的車道,被迫轉進一條專用的車道,這是讓那些已經預付費用的車輛通行的,然而我卻沒有預付費用。艾力告訴我,我的車牌可能已被拍照存證,之後還可能收到罰單。這讓我非常的洩氣,因為我並非有意違法,卻要承擔後果,為此支付罰款。
舊約時代的猶太人,若在無知的情況下犯罪,違反了上帝的律法,同樣被視為嚴重的罪。舊約認為這些無意犯下的也是罪,並要求人們為此獻上適當的牲祭:「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利未記4章2-3節)
因此,舊約中的贖罪祭,不只提醒我們無意犯的罪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