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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的鄰舍是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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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希の夢,馬來西亞

無論是在電影或現實生活中,我相信可能大多數人對以下的情形並不陌生:晚上,在黑暗的巷子口有幾位穿着火辣的女子向路人拋媚眼,有的甚至主動去搭訕並試着和潛在顧客討價還價。她們就是所謂的性工作者,更廣泛的稱呼是妓女。

妓女是一種以提供陪伴及娛樂來滿足客人精神上或肉體上的慾望為主的行業。根據歷史記載,娼妓最早流行於古巴比倫的宗教儀式,在神廟貢獻自己的貞操以示對神明的虔誠。隨着歷史的演變,妓女已從神廟走出,進入到各個巷口、歡樂場所等,甚至透過網絡來進行性交易。然而,在某些地方從事性工作是合法的,比如位於阿姆斯特丹的紅燈區。若不是親眼看見,我不能想象她們真的猶如人體服裝展示架一樣地站在店面的玻璃櫥窗前讓路過的遊客觀看以及讓客戶盡情挑選的神情儀態。

如今,性工作者更分為很多種,比如男妓(牛郎)、三性公關(人妖)、雛妓(未成年)等。唯一不變的是,她們的地位仍然備受歧視與爭議。那為什麼還是有好多人會從事這一行業?有的人可能是出於貪婪想賺快錢;有的是被生計所逼不得不「下海」;被以暴力或手段逼良為娼的也不計其數。不論她們是出於自願還是被強迫,她們的存在可歸於一個原因:人慾望的需求。若沒有實在的「客戶」,或許就不會有這個行業的出現。雖然許多國家的政府極力地杜絕這色情行業,可是召妓的惡俗文化早已滲透在各個角落裡。「所欲的成就,心覺甘甜;遠離惡事,為愚昧人所憎惡。」(箴言13章19節),這世代的人常常禁不住誘惑,只為了享受一時的快感,無視了對家庭忠誠的重要性,更不顧會否染上性病或導致身敗名裂的風險。

聖經告訴我們,「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唯獨遵行上帝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翰一書2章17節)身為基督徒的我們當要保守自己的心,勝過保守一切,以免自己也墜入這個陷阱里。因為哥林多前書6章18節已經很明確告訴我們,「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這個群體呢?她們若是你的鄰舍,你會怎麼做?我們能夠愛她們嗎?路加福音10章27節說,「你要盡心、盡性、儘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她們也是耶穌所愛的一群人,可是說得容易,做到難啊!然而上帝很清楚知道這一點,所以才會要我們先學習愛祂,再來愛人。

聖經約書亞記中記載道,在耶利哥城,有一名叫喇合的妓女因靠着信心幫助了以色列的探子,而得以全家被保護,後來也成了基督耶穌的先祖。一位從事賣淫的婦人,因着蒙恩,變成一位尊敬的已婚婦女。以世人的眼光來看,她不配這份榮譽。但是,上帝卻藉著她來告訴我們:祂不看人的背景,祂看的是你的信心。這就是因信稱義的真理。或許她們心中早已充滿無奈、痛苦和絕望,就像喇合一樣,渴望被拯救,渴慕得到生命的水和永恆的盼望。因此,我們不應該忽視她們,不去關懷這群有需要的人;然而我們也不能夠單憑己力去幫助她們,免得自己入了迷惑。

那麼,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可以為她們禱告,因為「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箴言15章8節)。我們可以祈求上帝幫助她們脫離淫行,也幫助我們能以上帝的慈愛待她們。我們該逃避、厭惡的是她們所行的「罪」,而不是她們的「人」。

猶記前年的畢業旅途中,我在巴士上碰到三個引人注意的女子。她們的穿着清涼,且不斷啜泣,其中一個的臉被打得淤血淤青,站都站不穩。因此她們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她們是從事不道德行業之人。過不久,她們用不流利的英語問我可否藉手機給她們打個電話。隨行的朋友勸我不要借,而我也擔心她們拿到手機後會乘我不注意時跑掉。可是,當下心中卻有感動驅使我把手機借給她們。最後,她們並沒有跑掉,而是把手機還給我並微笑地和我道謝。臨走前,我把數十塊馬幣給身無分文的她們。她們流着淚,一邊用泰式手勢,一邊用英語說謝謝的畫面仍歷歷在目。這段經歷提醒了我,無論她們是什麼身份,她們也是我應該幫助的鄰舍。

她們心中的苦,是我們無法想象的。若不知道如何為她們禱告,就先從了解她們的背景開始吧。我相信透過網際網絡,我們隨手可以查閱到關於妓女的文章。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參與相關的教會機構或是慈善機構去做關心的工作。並且我們也能透過這些機構做奉獻、捐款,以便幫助這些被逼「下海」、被社會邊緣化的她們。

信心與行為并行,信心因着行為得以成全。當你以信心去作在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耶穌身上了。(雅各書2章22節,馬太福音25章4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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