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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靈修119(20)|愛與律法

讀經:詩篇119篇153-160節

153 求祢看顧我的苦難,搭救我,因我不忘記祢的律法。

154 求祢為我辨屈,救贖我,照祢的話將我救活。

155 救恩遠離惡人,因為他們不尋求祢的律例。

156 耶和華啊,祢的慈悲本為大,求祢照祢的典章將我救活。

157 逼迫我的、抵擋我的很多,我卻沒有偏離祢的法度。

158 我看見奸惡的人就甚憎惡,因為他們不遵守祢的話。

159 祢看我怎樣愛祢的訓詞,耶和華啊,求祢照祢的慈愛將我救活。

160 祢話的總綱是真實,祢一切公義的典章是永遠長存。

 

愛與律法

作者:暢然

有聲播讀:穆如清風

 

 

今天靈修的經文是第153 -160節,正是詩人倚靠上帝的終極告白,他表示自己從來沒有忘記過上帝的律法,求上帝施恩憐憫和幫助。

一、救活

詩篇第153 – 160節,有一個非常突出的字眼:「救活」,「求祢為我辯屈、救贖我、照祢的話將我救活。」(154節),「耶和華啊,祢的慈悲本為大。求祢照祢的典章將我救活。」(156節)「祢看我怎樣愛祢的訓詞。耶和華啊、求祢照祢的慈愛將我救活。」(159節)

「救活」可以是論到生命的救贖,上帝的百姓早已有永恆的盼望,將來也能得到復活的新身體。同時也可以指上帝拯救我們如今存活的性命。去年我面對著極大的工作壓力,出現了可怕的侵入性思維「如果從11樓跳下去會怎麼樣」?一到夜闌人靜,即將入睡,這個意念就好像無休止地纏繞著我。作為基督徒,我自然是拼命抵抗:「不可以!我是基督徒,我要順服主,不可以自己取走自己的生命!」,可是我根本無法抑制這個可怕的念頭。在痛苦的掙扎中,我甚至到了渾身發抖的地步,而我全然不知道自己出了甚麼問題。直到有一天晚上臨睡前聽讚美詩,無意間聽到一個有關強迫症的播客之後,我才意識到,也許是主提醒我,我可能得了強迫症。

經過入院治療,我被證實患上強迫症。感謝主的是,經過弟兄姊妹的陪伴,我現在已經痊愈。然而我不能忘記,自己在意念中的掙扎和求生的渴慕。「救活」,是身體的痊愈,是疾病的康復。當我發現我的身體復原,精神開朗之後,我是多麼珍惜這個世界!因為我的世界不再充满灰暗,「救活」是現世的盼望。

「救活」是屬靈生命的重新連結,因此必然要靠著主的話來供應。中國有句說:「民以食為天」耶穌卻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路加福音4章4節)。經過貧苦生活的中國人,會認為吃飽就是最重要的事。但當人處在低落空虛時,是上帝話語的點滴清音,讓人醍醐灌頂;是上帝的話語,讓人振奮無比,覺得未來可期。

二、上帝的話

 

在這一部分當中,我們可以常常看到 上帝的「律例」總是反復出現,例如「律法」、「神的話」、「典章」、「法度」、「總綱」。這些名詞出現的頻率,甚至比「慈愛」出現的頻率還高。詩人反復將學習律例和上帝的救恩掛鉤,難道「救恩」是靠行為決定的嗎?為甚麼要照上帝的「律法」將我們救活而不是依靠上帝的慈愛呢?

「典章」的希伯來語是mishpatim,有判詞的意思,這是上帝的善惡標準。這提醒我們, 上帝一切的話語、法度,都是要幫助我們理解上帝的善惡標準。救恩不是只有上帝的愛而沒有上帝的善惡標準。

作為現代人的我們,似乎很難理解,然而對於以色列人來說,上帝拯救祂的子民離開埃及,頒佈了律法,一路扶持、教導,讓祂的子民明白祂的話語,讓祂的子民更像祂。就好像約翰福音1章14節所講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主耶穌的救恩,是同時有上帝的善惡標准(真理),有上帝的憐憫慈愛(恩典)的。如果沒有真理和標準,上帝的恩典就成了溺愛。

因此,我們不能忽略上帝的話語和誡命,如果我們不知道上帝所設立的邊界,只是單純叫人「愛到底」、「包容到底」,那這對於罪人而言究竟是「福」,還是「禍」呢?

三、愛是律法的完全

 

祈克果是我非常喜歡的哲學家之一,他的著作《愛在流行》论述了爱是律法的完全,因為人們不能靠律法做到的事,基督卻做到了。這印證了「基督是律法的總結」(羅馬書10章4節)。

人們在律法之下舉目四望,盡是無盡的要求,就好像漂浮在茫茫大海,望不到陸地的邊際。但是愛卻是施與,愛能夠完全了律法。正因為主耶穌為我們的捨身,才使得我們不必再陷入靠律法賺得救恩的絕望中。

如何去愛,而實現這個誡命呢?正如祈克果所說的:「愛上帝就是真正愛自己,幫助他人去愛上帝就是愛他們,受到他人的幫助去愛上帝就是得到他們的愛。」

而上帝所給予我們的一條新命令,就是要彼此相愛。

 

讓我們一起來禱告:

天父上帝:感謝祢的慈愛,讓我們知道何為愛,也感謝祢在舊約時代頒布律法給我們,在新約時代又差遣祢的獨生子來到這個世界,為我們受死,告訴我們何為愛。祢就是愛,求祢指教我們如何愛祢又如何愛別人,能夠踐行祢的律法,過討祢喜悅的生活。讓我們的靈性在祢裡面復活,讓我們照著祢的真理去愛,因此越來越像祢的樣子。憐憫我們,因為我們有時不懂得愛。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反思問題:

1.     上帝曾經怎樣用祂的話語讓祢活過來?

2.     祢如何看重上帝的話語,如何遵守祂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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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靈修| 祂來不是定罪(有聲中文)

 

作者:懋筠,中國

有聲播讀:枝子,中國

 

今日經文:約翰福音8章1-11節

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2 清早又回到殿里,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今天的靈修經文中所記錄的這一事件是約翰福音獨家記載的。每當讀到這段經文,我都在想耶穌彎著腰到底用指頭在地上畫什麼字。當然,這個問題沒有確切答案,但我們可以在這段經文中看到以下三點。

 

1.先拿石頭打(7節)——律法

第三節告訴我們,文士和法利賽人抓到一個行淫的婦人,當著眾人的面,叫她站在當中,然後喊話耶穌。這件事非常奇怪,為什麼他們剛好能在耶穌在聖殿的時候抓到一個行淫的婦人?更奇怪的是怎麼沒有把行淫的男子一起抓來?其實,他們是為了試探耶穌,抓祂的把柄(6節)。因為按照舊約的律法,不只是要對行淫的婦人進行懲罰,也應當找到姦夫,由見證人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把他們一併處死(申命記17章7節,利未記20章10節,申命記22章22節)

沒想到,耶穌卻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7節)」。這樣一來,耶穌並沒有與摩西的律法相矛盾,也讓婦人免於被石頭打死(因為大家清楚自己有罪),讓文士和法利賽人無把柄可抓。最重要的是,這給了現場每一個人去反思,自己的狀態是怎樣的,我有罪嗎?不管是他們現在心中的動怒(馬太福音5章22),還是他們也曾有過淫念(馬太福音5章28節),或者其中就有犯過姦淫的罪,但沒有被發現的人。他們不敢承認自己完全聖潔,活出了律法的要求,因此,從老到少全都離開了。

 

2.人在哪裡呢(10節)?——罪中

耶穌直起腰來,轉向了這位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10節)」婦人說:「主啊,沒有(11節)」。起先想要定這位婦人罪的人都一一離開了,只剩下唯一能定她罪,可以拿石頭打她的人(因為耶穌沒有犯過罪)。那這位唯一沒有犯過罪,可以用石頭打她的人會怎麼對待這位有罪的婦人呢?讓人驚訝的是,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 耶穌憐憫這位婦人,祂來正是要拯救罪人。「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b],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3章17節)

 

3.不定你的罪(11節)——福音

最後,主並沒有停留在此,而是繼續對婦女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節)。」

福音是什麼?福音就是在主耶穌在萬千人海中,找到了如此污穢不堪的我們,定罪的主竟然給我們赦罪的恩典,叫我們因信基督,有嶄新的勝過罪惡的生命。「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當我們仰望主耶穌時,這句話帶有絕對的能力,我們相信藉著主在十字架上的寶血,我們將成為聖潔。

 

問題反思:

1.通過約翰福音8章1-11節,你認識了怎樣的一位耶穌?

 

2.你是否經歷過耶穌的赦免?根據11節的經文,耶穌讓我們過一個怎樣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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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靈修 |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有聲中文)

作者:Cindy Wang,澳大利亞

語音播讀:Jovial,中國

*封面和文中圖片來自PEXELS

讀經:羅馬書3章9-20節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章 20節

我的丈夫John,一天傍晚開着車,帶着孩子,暫停在交叉路口。因為清晨進貨和一天的勞累,他已非常疲憊。在等交通燈變綠的短短几十秒里,他腦袋發沉,幾乎要睡過去。這個路口十分複雜,沒有環島,是五條主路,十多個車道彙集的地方,也是John每天的必經之路。綠燈亮了,John一踩油門就開了出去,霎時警笛劃破周圍車水馬龍的嘈雜,John也被眼前迎面開來的車輛完全震醒,原來他在迷糊間開進了對面的逆行車道。恰巧一輛警車停在其中一個路口,目睹了這一切,鳴響的警笛和對面車輛及時的剎車,避免了一場可怕的事故。

John 有多年的駕齡,他知道交通守則嗎?當然。他觸犯了嗎?當然。雖然不是故意,但是不僅他逆行不對,疲勞駕駛其實也是違反規定的。當他意識到錯誤時,他糾正了嗎?當然,要不然後果不堪設想。他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嗎?當然,他被警察叫到了一邊,接受盤問。

如果一個人不知何為罪,怎麼會悔改?羅馬書3章20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上帝的律法告訴我們什麼是罪。「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章4節) 。詩篇19篇7節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律法沒有稱我們為義,而是使我們在那位聖潔的上帝之審判席前顯出自己的罪來。世人必須明白自己已失落,才能來呼求上帝的憐憫;除非看見罪的工價乃是死,否則不會逃生。

那天,John 解釋了他的狀況后,靜靜等着巡警開一筆大額罰款單。那位巡警看看車裡的孩子和John 疲憊的面容,竟然只是嚴肅地警告了一番,就離開了。如果John不知錯,他不會甘心等待罰單;而當他願意接受處罰時,那位有權利定罪的巡警卻放過了他。

在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時(羅馬書3章19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章8節)。

查爾斯‧司布真曾說:“如果世人不在公義聖潔的律法前顫抖,他們將永遠無法領受(赦罪的)恩典。”我們原是那不配的,沉淪的,卻因着基督的十字架被赦罪,因祂的復活而稱義。

思考: 耶和華的律法是否成為你人生道路上的指引和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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