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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靈修| 祂來不是定罪(有聲中文)

 

作者:懋筠,中國

有聲播讀:枝子,中國

 

今日經文:約翰福音8章1-11節

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2 清早又回到殿里,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今天的靈修經文中所記錄的這一事件是約翰福音獨家記載的。每當讀到這段經文,我都在想耶穌彎著腰到底用指頭在地上畫什麼字。當然,這個問題沒有確切答案,但我們可以在這段經文中看到以下三點。

 

1.先拿石頭打(7節)——律法

第三節告訴我們,文士和法利賽人抓到一個行淫的婦人,當著眾人的面,叫她站在當中,然後喊話耶穌。這件事非常奇怪,為什麼他們剛好能在耶穌在聖殿的時候抓到一個行淫的婦人?更奇怪的是怎麼沒有把行淫的男子一起抓來?其實,他們是為了試探耶穌,抓祂的把柄(6節)。因為按照舊約的律法,不只是要對行淫的婦人進行懲罰,也應當找到姦夫,由見證人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把他們一併處死(申命記17章7節,利未記20章10節,申命記22章22節)

沒想到,耶穌卻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7節)」。這樣一來,耶穌並沒有與摩西的律法相矛盾,也讓婦人免於被石頭打死(因為大家清楚自己有罪),讓文士和法利賽人無把柄可抓。最重要的是,這給了現場每一個人去反思,自己的狀態是怎樣的,我有罪嗎?不管是他們現在心中的動怒(馬太福音5章22),還是他們也曾有過淫念(馬太福音5章28節),或者其中就有犯過姦淫的罪,但沒有被發現的人。他們不敢承認自己完全聖潔,活出了律法的要求,因此,從老到少全都離開了。

 

2.人在哪裡呢(10節)?——罪中

耶穌直起腰來,轉向了這位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10節)」婦人說:「主啊,沒有(11節)」。起先想要定這位婦人罪的人都一一離開了,只剩下唯一能定她罪,可以拿石頭打她的人(因為耶穌沒有犯過罪)。那這位唯一沒有犯過罪,可以用石頭打她的人會怎麼對待這位有罪的婦人呢?讓人驚訝的是,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 耶穌憐憫這位婦人,祂來正是要拯救罪人。「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b],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3章17節)

 

3.不定你的罪(11節)——福音

最後,主並沒有停留在此,而是繼續對婦女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節)。」

福音是什麼?福音就是在主耶穌在萬千人海中,找到了如此污穢不堪的我們,定罪的主竟然給我們赦罪的恩典,叫我們因信基督,有嶄新的勝過罪惡的生命。「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當我們仰望主耶穌時,這句話帶有絕對的能力,我們相信藉著主在十字架上的寶血,我們將成為聖潔。

 

問題反思:

1.通過約翰福音8章1-11節,你認識了怎樣的一位耶穌?

 

2.你是否經歷過耶穌的赦免?根據11節的經文,耶穌讓我們過一個怎樣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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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靈修 |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有聲中文)

作者:Cindy Wang,澳大利亞

語音播讀:Jovial,中國

*封面和文中圖片來自PEXELS

讀經:羅馬書3章9-20節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章 20節

我的丈夫John,一天傍晚開着車,帶着孩子,暫停在交叉路口。因為清晨進貨和一天的勞累,他已非常疲憊。在等交通燈變綠的短短几十秒里,他腦袋發沉,幾乎要睡過去。這個路口十分複雜,沒有環島,是五條主路,十多個車道彙集的地方,也是John每天的必經之路。綠燈亮了,John一踩油門就開了出去,霎時警笛劃破周圍車水馬龍的嘈雜,John也被眼前迎面開來的車輛完全震醒,原來他在迷糊間開進了對面的逆行車道。恰巧一輛警車停在其中一個路口,目睹了這一切,鳴響的警笛和對面車輛及時的剎車,避免了一場可怕的事故。

John 有多年的駕齡,他知道交通守則嗎?當然。他觸犯了嗎?當然。雖然不是故意,但是不僅他逆行不對,疲勞駕駛其實也是違反規定的。當他意識到錯誤時,他糾正了嗎?當然,要不然後果不堪設想。他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嗎?當然,他被警察叫到了一邊,接受盤問。

如果一個人不知何為罪,怎麼會悔改?羅馬書3章20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上帝的律法告訴我們什麼是罪。「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章4節) 。詩篇19篇7節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律法沒有稱我們為義,而是使我們在那位聖潔的上帝之審判席前顯出自己的罪來。世人必須明白自己已失落,才能來呼求上帝的憐憫;除非看見罪的工價乃是死,否則不會逃生。

那天,John 解釋了他的狀況后,靜靜等着巡警開一筆大額罰款單。那位巡警看看車裡的孩子和John 疲憊的面容,竟然只是嚴肅地警告了一番,就離開了。如果John不知錯,他不會甘心等待罰單;而當他願意接受處罰時,那位有權利定罪的巡警卻放過了他。

在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時(羅馬書3章19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章8節)。

查爾斯‧司布真曾說:“如果世人不在公義聖潔的律法前顫抖,他們將永遠無法領受(赦罪的)恩典。”我們原是那不配的,沉淪的,卻因着基督的十字架被赦罪,因祂的復活而稱義。

思考: 耶和華的律法是否成為你人生道路上的指引和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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