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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厭倦了隱藏自己的罪(有聲中文)

作者:Dorothy Norberg,美國

翻譯:Nancy,中國

有聲播讀:Melody,加拿大

 

「真相總會大白的。」

當我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這句話讓我心生恐懼,因為當我母親這麼說的時候,意味著即便她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的悖逆,她還是知道我犯了錯,並等待上帝來譴責我的良知。

這句話出自民數記32章23節,是摩西用來警告以色列民不要違背他們與上帝之間的盟約關係的。但這句話也說明了即使我們有辦法掩蓋犯罪的證據並拒絕承認自己的罪,我們最終還是無法逃避我們犯了罪的事實。

當我讀懸疑小說的時候,總是會期待著偵探揭露罪犯的那一刻。但在現實生活中,我覺得自己更像是那些掩蓋自己罪行的罪犯,害怕自己不得不面對真相及其後果的那一刻。我覺得沒有什麼比讓人看到我有多壞更讓我害怕的了。

隨著我漸漸長大,我不再浪費母親的時間,對我顯而易見的行為撒謊,但我開始用其他方式犯罪。教會裡的人認為我是一個可愛的女孩,但在家裡,我的性格特點是愛發脾氣,蔑視他人。當青年領袖們稱讚我聖經知識豐富和品格優秀時,我試圖讓他們看到我根本不像他們想像的那麼虔誠,但他們卻覺得我是謙遜,反而更加讚賞我。他們根本不會知道我實際上有多壞。如果讓大家看到我裡面有多破碎,大家肯定會被我嚇跑,所以在公眾場合我會保持自己的行為符合大家的期望。我感覺自己完全是個偽君子。

面對自己的本相

我會花好幾個小時沉浸在自己所感知到的罪惡感和無罪感中,這讓我對懸疑小說產生了畢生的興趣。Hannah Anderson在她的書《All That』s Good》的某一章中寫到懸疑小說幫助她發現了真相的重要性:讀者會喜歡讀偵探小說是因為他們在其中找到了現實生活中無法找到的東西——確定性、真相和結果。這些也正是我一直在尋找的,但同時也是我最害怕的。

在我的青少年時代即將結束之際,我如數家珍地閱讀著Agatha Christie的每一部懸疑小說,享受著她的著名作品Hercule Poirot和Miss Marple以及她那些不那麼知名的偵探冒險系列。Agatha Christie出版於1920年至1973年之間的推理小說,以其巧妙曲折的情節和道德核心而聞名。她筆下的偵探們熱愛正義、不顧個人和社會代價一心去尋找事實真相。

正如Hannah Anderson所寫的:「追求真相需要的不僅僅是知道事實的走向。它還需要不論如何都誠實地跟著事實走。」當我讀到書的結尾,看到兇手是某個可愛的人,或者是一個我喜歡的人時,我會在心裡嘆息,因為我不希望兇手是他們!

當我在消化虛構小說里的真相時,我意識到這些懸疑謀殺小說多麼真實地展現了人類墮落的本相。我們都傾向於對那些不討人喜歡的人做最壞的假定,卻又最大化地忽視那些看似富有同情心之人的罪惡。但我們都是罪人,而且我們並不總會把內心的罪惡展現給人看。

一想到那些我關心的角色因著他們的所作所為而面臨坐牢或死刑,我就感到很痛苦。但這是他們應得的懲罰,如果偵探沒有發現他們的罪行,無辜的人還會一直被懷疑。

真相必須被揭露出來,即使結果會令人不快。在讀小說中認識到這一點使我更加有勇氣去面對自己的本相。與此同時,每天讀一篇謀殺懸疑故事也讓我意識到了自己生活中的危險信號,意識到我曾經因為困惑和無助而忽視的罪已經深深紮根於我的日常習慣和思想之中。

我可以編造出一些故事來解釋和緩解我的問題和理想狀況之間的張力,然而與其去尋找證據來證實我的解釋,我更願意以那些最好的懸疑小說所鼓勵的真相標準來要求自己——願意麵對最準確、最不偏不倚的事實。

 

真相讓我們得自由

後來我發現我的情況比我原先想的要糟糕得多,我的內疚感變得更加強烈了。這期間,我對為自己的罪辯解越來越不感興趣了,因為我需要的不是更好的辯解,而是寬恕。

這種絕望感把我拉回到我小時候背誦過的那句經文:「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章9節 )

我緊緊握住這個應許。我知道,即使重新認識自己和正視自己的罪無比痛苦,上帝也不會把我撇在墮落的深淵。祂應許要潔凈我,我要做的就是認罪,憑信心尋求祂。

我堅信「真相比我的自我形象重要得多。」當我面對現實並在悔改中前行時,我體會到被一個早已深知道我一切的上帝所愛意味著什麼(詩篇139篇1-5節 )。我擔心的後果與上帝豐盛的恩典相比顯得微不足道。我知道,即使在我最不堪的時候,祂也會憐憫我。

正如詩篇作者所寫的:「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篇32篇1-2節)。我終於可以自由地面對真相了,也體會到了罪被洗凈的感覺。

當我終於將我的掙扎告訴人們時,他們對我表示同情和理解,但最讓我寬慰的是我相信並得到了主的恩典。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我的罪被洗凈了,並以公義為袍(以賽亞書61章10節),這個真理把我從罪的捆綁、從過去對真相的恐懼中拯救了出來。

我的一切罪惡和我過去的一切不堪都在十字架上暴露無遺。雖然這令人想到就很痛苦,但也同時讓我擺脫了自己虛幻的良善面紗。我的罪必然會大白於世,但基督的憐憫會更新我,因為不論發生什麼,那知道一切真相的主都選擇愛我。

 

 

此文章譯自雅米英文網站

*原文與譯稿均由雅米事工編輯後發表,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自「雅米——心青年的角落!www.ya-m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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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願意向上帝懺悔,卻不願彼此坦誠認罪?(有聲中文)

作者:Adriel Yeo, 新加坡

翻譯:詹啟聖,台灣

語音播讀:LOMO,中國

播讀後期製作:龐宏宇,中國

基督徒彼此之間的友情毫無疑問算得上是基督徒人際關係中最重要的一環,但卻很少像婚姻關係那樣被談及。畢竟,聖經並沒有說所有人都會結婚,卻很清楚地說了人們都需要委身群體中,才能夠長大成熟,互相鼓勵,並且感受來自上帝的愛(以弗所書4章13節,希伯來書10章24-25節)。

那麼我們要如何才能夠培養出健康的基督徒友誼呢?最常見的回答是多多與朋友一起禱告和一起讀經。但回顧自己二十多年來在教會的成長曆程,我發覺還有一個一直都很少被提及的重要方面——那就是在基督徒群體里的坦承認罪。

一周又一周,我們會在禮拜中默默地向主承認自己的罪,然後一起背誦公禱的懺悔經文。請別誤解我的意思:在教會裡的認罪,對於清楚地了解自己在上帝面前的身份以及我們是因着耶穌的寶血才得赦免(以弗所書1章7節)這兩點是極為重要的。但是,我們是不是因此而忽略了在小組裡面認罪的重要性?我想不起在講道中聽過幾次這樣的信息,雖然或許也有可能是我在牧師提及這些信息時剛好睡著了。

你可能會覺得,「在小組中懺悔自己的罪真的那麼重要嗎?」我在最開始研究這個問題時也是這麼想的。然而後來我發現:朋友間的彼此認罪可以給團契帶來你無法想象的效果。

我這輩子其實大部分時間跟我的教會都有種距離感,我並不希望其他人了解太多我在教會以外的生活。但這樣隱藏我的罪,讓我在教會朋友的面前築起了一道圍籬,這道圍籬使得別人不能了解真正的我。

或許你會說,至少我有在上帝面前認罪啊!但德國神學家及殉道者潘霍華牧師做了有趣的觀察並挑戰了這個想法:

「為什麼我們認為向上帝認罪遠比對一位弟兄認罪要簡單得多呢?上帝是聖潔無罪的,祂公平的審判罪惡以及所有的不順服。但弟兄卻跟我們一樣是有罪的,他能從自己的經歷出發理解我們隱藏的罪。那為什麼我們不會覺得在弟兄面前認罪比在神聖的上帝面前認罪要容易一些呢?

我們必須捫心自問,我們所謂的對上帝懺悔認罪,是不是只是在欺騙自己?是不是我們其實只是對自己認罪,然後告訴自己你已經得到赦免?而這是否也造成我們不斷地再度犯罪?基督徒的軟弱是否正是因為我們活在持續自己原諒自己,而沒有真正得到原諒這個事實中?」

是這樣子嗎?我回想自己無數次的在睡前隨口嘟噥着對上帝懺悔,自以為得到祂的赦免是理所當然的。如果上帝真是聖潔的,祂如何看待我們的罪難道不比基督徒弟兄如何看待我們的罪而更讓我們緊張嗎?然而現實中,我們似乎害怕對人認罪過於對上帝認罪。

當然,我們可能有特別的原因不願意對某個弟兄坦白我們的罪,例如害怕讓他因此跌倒。但另外一個同樣重要的原因是,許多時候我們擔心人的審判過於擔心上帝的審判。還有,不幸的是,有些時候,人遠沒有上帝那麼能夠原諒人。

根據潘霍華牧師的說法,接下來我們必須要看到上帝如何透過我們在群體內的認罪來讓信徒共同成長。沒有承認的過犯會讓人與群體隔離,因為要持續隱藏這個過犯。基督徒若不願意在群體里承認自己的罪,就無法誠實、透明地過日子也無法接受他人的幫助。當我們對自己的基督徒同伴認罪悔改時,也就卸下了所有的驕傲,我們才能夠站在一起,彼此承擔重擔,真正地互相代禱(雅各書5章16節)。

 

在團體內懺悔認罪的潛在危險

但這並不表示在團體內懺悔認罪是毫無風險的。事實上我至少可以想出兩個風險。第一點是對你的認罪對象而言的。聽你懺悔認罪的人必須始終牢記真正的赦免唯獨來自於基督的十字架,絕不是由某個人來給予赦免原諒。

聽者的角色是將認罪者指向聖經,使其在經文中得到上帝的赦免。這才是團體的真正力量。聽者不能把自己當做上帝,而是應該向認罪者展現基督的大愛(約翰福音13章34-35節),讓其確信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正是為了我們犯下的這些罪而死在十字架上。

第二個危險則是對認罪者而言。「為了靈魂的益處,萬萬不可將懺悔認罪當成自己的敬虔。」潘霍華牧師這麼說。我們得救不是因為我們認了罪,也不是由於我們在信仰上多麼努力,而是源於耶穌基督的寶血。換句話說,我們並不是因為認罪而得到救贖,而是因為相信基督才得到救贖。因着信,懺悔認罪是自然的結果。認罪及悔改是靠着聖靈所結的信心的果實。

 

找到適合的群體

那麼我們在哪裡能找到可以讓我們懺悔認罪的群體呢?個人認為剛開始最好是在非常親近的朋友所組成的小組裡。Grace works的創辦人Tan Soo Inn牧師寫了好幾本關於屬靈友誼的書籍,他提到一個3-2-1法則,我覺得非常適用也很有幫助。這個想法建議一個由三個人組成的小組,每次碰面兩小時,每個月聚會一次。

雖然我還沒有使用過這個 3-2-1法則,但我的確有一位我經常碰面的好朋友,我會跟他分享及認罪坦白(你可以說我運用了2-2-1法則)。我們的交情之所以那麼深是因為我們不只彼此分享基督,而且我對他完全透明從來不掩飾我的軟弱和過犯。

我們彼此的坦承認罪提醒我們自己的生命每時每刻都需要上帝的恩典,而且讓我們知道在這條成聖的道路上,我們並不是孤軍奮戰。

對於從來沒有這麼做過的人,第一次的嘗試可能會讓你覺得很尷尬,甚至是害怕。但聖經的確要我們彼此認罪,互相代求(雅各書5章16節),所以我們應該要思想,缺乏與屬靈同伴彼此的懺悔認罪,會阻礙我們靈命的成長和成熟。

正是透過與屬靈同伴的相互懺悔認罪,我才明白弟兄姊妹們是在基督的十字架前跟我一同走天路的罪人。

 

此文章譯自雅米英文網站

*此文章由雅米事工原創出品,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自雅米——聽見年輕基督徒的聲音!www.ya-m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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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了嗎?(有聲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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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slie Koh ,新加坡

翻譯:悅,中國

語音播讀:呂傑,中國

播讀後期製作:龐宏宇,中國

背景音樂:Discovery House

我又上法庭了。

當然不是你想的那個法庭,而是解決我關於信仰與行為相互矛盾的思想和感受的內心法庭。是我不得不面對指控的地方,也是有時候我嘗試為自己辯護的地方。總之這是我經常出席的法庭。我又來到這是因為我剛剛讀了一篇文章,這篇提醒我不要把上帝做的一切當作是理所當然的。是的,就是充滿了各種嚴厲警告的文章:

“不要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

“不要因為救恩不會失落你就繼續犯罪!”

“不要挑戰上帝的耐心!”等等。

老實說,我不喜歡這些警告。我不喜歡它們是因為…我知道我有罪。我知道這些警告就是在跟我講的。它們必然會導致我被送上審判席,然後我會通過為自己辯護來逃避:

“這樣想不就等於認同救恩要通過努力活出聖潔來獲得嗎?”

“如果我真心悔改,上帝難道不會憐憫我嗎?”

“救恩不是不會失落的嗎?如果會失落,那麼恩典又有什麼意義呢?”

自此我內心法庭的訴訟流程就開始了。

被告人有罪!我確實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了。

對我的指控如下:

你一邊不斷犯罪,一邊想這是沒關係的,因為你只要請求原諒,上帝就會立刻原諒你。你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你認為救恩一直是你的,這個借口使你不去努力過聖潔的生活。你覺得你可以輕易地回到上帝的慈愛和恩典里,犯了罪也不會受罰。那麼你自己要抵抗誘惑和不犯罪的責任在哪兒呢?難道你這不是在考驗上帝的耐心嗎?不是在褻瀆祂的恩典嗎?

我懊悔地點頭,“我有罪!我知道我有罪!”

我來誠實地懺悔吧:有時候(事實上是經常),我確實覺得因着上帝會原諒我,所以我犯罪也是沒關係的。我把祂的憐憫當作理所當然。我引用耶穌教導門徒的話,要原諒他人490次,還有聖經中對上帝無盡憐憫的描述。因此,在我腦海里,我為自己的行為找到借口並繼續犯罪,想着“沒關係,我之後會真誠懺悔的。”

另外,沒有努力地保持耶穌通過祂的死和復活而賜給我的聖潔和全新的生活,也讓我覺得有罪。這是因為我一直認為我不該靠着自身的力量來改變。難道不是上帝來轉變我嗎?所以我繼續像往常一樣過舊生活。當然,我也會做些預防措施來避免犯“更深”的罪,但是我也承認,在內心深處我全然倚靠上帝來幫我戰勝那些“小”罪。我的罪是我忘記了與上帝同行不只是需要信心,也需要與之相符的行為。

乃至最終,我似乎要忘記我的生命、我跟上帝的關係、我能夠和上帝重歸於好以及得到救恩都是上帝給我的特殊優待。是的,我確實明白我並不配得到這些而是上帝因着恩典賜給我這一切。但是就像我對待大部分的禮物那樣,我認為不管我做什麼,這恩典永遠是屬於我的。我忘記了這是上帝的恩待,它不是輕易得來的,是耶穌犧牲了他自己的生命,上帝犧牲了祂的兒子換來的。而我卻沒有珍惜這恩典。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 ;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章21節

被告無罪!我還是不錯的!真的……

接着在我裡面的小小辯護律師站起來辯駁:

上帝的恩典和憐憫是無限的。不要犯了律法主義的錯誤!是的,你必須努力過聖潔的生活。但是你不能每次一跌到就懷疑自己會失去救恩(因為跌倒是不可避免的)。如果遇到困難就退回到初始狀態,你的信心永遠不可能成長。你的靈命也將止步於此。你需要接受上帝的饒恕,也原諒自己。你需要往前看。

我抬起頭,希望他是對的。“真的嗎?我是無罪的?”

難道不是這樣嗎?在經過認罪悔改后,如果我還在懷疑上帝對我的饒恕,那我就是在懷疑祂憐憫和饒恕的品格,也是在懷疑祂的獨生子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價值了。當然,我必須確保我是真誠地認罪和悔改了。但是如果我仍舊在羞恥和內疚感中走不出來,難道不是輕視了耶穌的犧牲和十字架的大能嗎?難道我不該信靠上帝無條件的愛和憐憫而繼續前行嗎?

另外,如果我太注重於過聖潔的生活和做一個“好的”基督徒,我可能會陷入律法主義。那將會是貶低恩典了。我可能會忘記自己是靠着恩典得救,而非靠着我的行為。是的,上帝是要我摒棄舊我和原來的惡習。但是我不應該把這和通過做得很好來贏得上帝的喜愛混為一談。只有上帝可以使我成為祂眼中的聖潔和公義。我只需要順服祂的改造。

最後,我最喜歡的辯護來了:毫無疑問我是有瑕疵和非常不完美的。至今我仍然在罪惡和努力成為聖潔之間掙扎。但是事實是我一直感到的罪疚和不足感恰恰表明了我並沒有把上帝做的一切當作理所當然;這證明了在聖靈的保守下我的良知仍是活着的。如果我真的犯了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的罪,那我就不會在犯罪的時候思慮再三,也不會思考我是否需要過更聖潔的生活了,對吧?事實上,我甚至不會想到自己是否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這個問題。所以我在擔心自己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的這件事恰恰表明我並沒有。你懂我的意思吧!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8章1-2節

最後的裁決是…

我討厭留下懸念,但是答案是…我也不能確定。只有法官可以裁決,而在這個法庭里,上帝是法官。只有祂可以判定我是否犯了把祂當作理所當然的罪。

老實說,我並沒有聽到一個清晰的聲音告訴我最終的判決。但是我個人相信…兩者都是。我有罪——因為我把上帝當作理所當然。我無罪——因為上帝永遠會原諒我,而且基督的死已經付清了我所有的罪價。似乎上帝在告訴我:

是的,有時候你把我當作是理所當然的。這是我給你提醒和警示以及我的靈使你的心充滿懊悔的原因。但是我不想你只有罪疚感;我希望你做些事情來改善。我想要你悔改和繼續前行,那樣你就不再受罪疚感的捆綁了。這也是為什麼我給了你安慰和保證。我想要你知道當你真正認罪和悔改時,你就會走上正軌。

所以這個指控對我有何意義呢?這意味着我將持續跟罪疚感作鬥爭。還意味着我會一次又一次的回到這個法庭,並聽到同樣的指控和辯護。

但也許這就是意義所在。有一次一個朋友跟我說了一番話令我印象深刻,簡單來說就是:基督信仰就是一個掙扎的過程。

如果沒有了掙扎,那肯定是哪裡出了問題。是的,我們不應該讓懷疑一點一點地擠走我們的信心。但是我們也需要不斷審查自己,來確保我們並沒有在與上帝同行的日子裡變得驕傲自滿。不斷地提問,審查,經歷屬靈問題——這些都表明我們的信仰是活的。

也許這就是為什麼保羅敦促信徒在上帝面前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羅馬書12章1節)——被當作活祭的東西,是可以逃開的。我們每時每刻都面對着從祭壇逃走去追尋自己的渴望和走自己道路的誘惑;我們需要有意識地努力才能堅守在那裡。但是我相信這是上帝喜悅的爭戰。

我現在走出了法庭。我是有罪的,但是因着耶穌,我無罪了。我想用不了太久我還會回到這個法庭來。

你們應當查驗自己是不是持守着信仰,也應當考驗自己。難道不曉得基督耶穌就在你們裡面嗎?——除非你們是經不起考驗的人。我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經不起考驗的人。——哥林多前書13章5-6節

文章譯自雅米英文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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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認罪,我沉迷色情……

I-Have-A-Sin-to-Confess

作者: Alwin T. 新加坡

翻譯:詹啟聖,台灣

我最近學習到的一個功課是罪絕對不是一件小事。一定有人會說,「這不是廢話嗎?」

但我們真的很容易小看罪惡,不是嗎?事實上,罪惡深深的進駐我們的生命中,深入到有時候我們已經意識不到它的存在。但它確確實實存在。

每隔一段時間,上帝會藉著我們的羞恥心及罪惡感讓我們感受到罪。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做的是在上帝面前坦白認罪。但當我們不覺得有什麼罪要認的時候呢?「我最近沒有犯什麼大錯啊?為什麼我還要沒事找事地讓自己覺得不舒服?」你也許會這麼想。

針對這個問題,聖經這麼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1章8節)。

我們的罪性就是如此的敗壞和詭詐。另外魔鬼也在此事上有份,牠讓我們相信自己是對的,相信我們沒什麼問題。因此慢慢的,我們開始相信這個謊言:你沒有那麼壞啦!無論如何上帝都愛你,祂會照顧你的,你什麼都不用做!但其實聖經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章9節)。

所以今天我就準備這麼做。我曾經對海外基督徒團契的朋友、對我的家人、甚至對我新加坡教會的會友們坦白這些。然而我必須再一次懺悔,因為這一切仍然持續困擾着我。我極度地需要你們的幫助。我希望——不,我需要——你來為我禱告。不僅僅是為我,也為所有在罪惡中掙扎的人禱告。如果你清楚知道自己也在罪惡中掙扎,我要你也為你自己禱告,讓你周圍充滿着愛你並願意為你禱告的人。

此時此刻我必須要坦白,因為我相信耶穌的名,相信在上帝子民的支持下,我一定能克服這個罪並獲得最終的勝利。因為藉由祂從十字架上的死而復活,耶穌早已經獲勝。

我要承認的是,我無法離開色情,心中充滿淫亂的慾望,經常手淫。

在我掙扎得最痛苦的時候,我曾經到過泰國的妓院幾乎要召妓進行性交易,但因着上帝的大愛及恩慈,我沒有犯下這樣的罪惡。

從那時候開始,我慢慢地在基督里找回了我自己。我認識到我到底是誰,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上帝到底是誰。我也漸漸地了解到上帝的偉大、祂的權威、祂的大能、以及祂的超乎萬有。

現在我可以勇敢誠實地說,我已經有所成長了。我看到了人的墮落,人的破碎,以及我們多麼需要上帝。我學會了在懷疑中信靠上帝,在不確定時跟隨祂而行。

然而,我還是會有掙扎。因為在生活中,我常常選擇別的選項而不是耶穌。我會選擇即時的滿足,選擇逃離痛苦——不論是情緒上還是身體上的——選擇逃避問題而不是面對問題。這些選擇其實都在引我走向一條自我滅亡的道路。

這樣的掙扎使我越陷越深:我需要耶穌!每天!每小時!每分鐘!每一秒!

我需要隨時想起耶穌,我需要更加認識耶穌!

比起沉迷於色情、情慾的思想和手淫,耶穌能給我更多的喜樂。祂想要幫助我脫離享樂主義和私慾的捆綁和奴役。祂洗淨了我,讓我純潔無瑕疵,在祂面前成為公義。我不再臣服於罪惡、不再臣服於自我、也不再臣服於魔鬼。只有耶穌是我唯一的真愛,是榮耀的君王。

「親愛的上帝,我來到禰的面前,謙卑地尋求祢的赦免。我希望能愛祢,比現在更加加倍地愛祢。我已經厭倦了不斷地走回頭路,不斷地掙扎。但是我願意不斷回到你面前,跪在祢及祢子民的面前。」

所以,如果你看到這篇文章,我再一次懇求你開始禱告。

為我禱告,為你所愛的人禱告,為迷失的人禱告,也為你自己禱告。

願上帝聽我們的禱告,解救我們脫離那些讓我們遠離祂的罪性。

此文章譯自雅米英文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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